住建部:通报多名执业注册人员违规“挂证”!

2023-06-11

"住建部:通报多名执业注册人员违规“挂证”!2023-03-13 11:32:17409                                                           住建部:通报多名执业注册人员违规“挂证”!  近日,住建部连续发布6则撤销执业注册人员相关注册的通报。  5人在单位任职期间,违规将相应资格证书注册其他单位;  1人在单位未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申请将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在该单位,并承诺“仅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以上均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撤销上述人员对应执业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建督撤字〔2023〕25号  闫*波:  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1日,你在江苏海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未给你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申请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在该公司,并承诺“仅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上情形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7号),你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6号  马*:  经调查核实,你在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升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5号),你于2023年2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7号  占*华:  经调查核实,你在四川德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展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号),你于2023年2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8号  李*:  经调查核实,你在滨州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省慧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0号),你于2023年1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9号  彭*清:  经调查核实,你在湖南经济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7号),你于2023年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30号  于*永: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海南恒基建科实业有限公司、台山市旭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鹤宏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3号),你于2023年2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END"

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

2023-06-11

"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2023-03-10 09:44:04171                                                           刚刚,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刚刚,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4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应当实名制,纳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应当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纳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应当采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设备进行电子考勤。...  严查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1、实际在建项目在平台上项目状态填写为筹备、停工或完(竣)工等非在建状态的,或状态变更申请材料虚假的;  2、项目造价(合同登记为准)超过400万元,但在平台上填写的金额小于400万元,以此规避评价的;  3、篡改项目考勤原始数据;  4、项目考勤使用的人脸识别造假。  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挂证”的,平台将予以预警!  第十五条平台分析比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对下列异常情形予以预警。住建部门应组织核实预警情况,及时消除误判预警。对于项目经理预警情况属实的,该项目的当季度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计0分。  1.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总监)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的注册证书已失效。  平台如何分析预警?  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平台”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资格予以预警。  1、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方式,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  2、“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予以预警。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3、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将正式启用考勤抽查功能。对项目部分考勤人员(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一次。  4、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台的抽查提醒两个小时内回应抽查事项。  《评价细则》于今天发布后,估计上述文件也快正式公布了。                                     END"

全国31省市评标专家报酬支付标准及依据

2023-06-11

"全国31省市评标专家报酬支付标准及依据2023-03-10 10:04:20218                                                            全国各地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总结如下:  全国各地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总结如下:  1、距离现在最近的管理办法是2021年北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而距今最晚的有上海和新疆,都是2015年发布的管理办法。  2、目前常规的评审费用为2小时内300元,每超1小时100元。4小时内400元,每超1小时100元。全天8小时内最高费用为800-1000元,全天(超过8小时的)最高超过1200元含(北京、浙江、广东、内蒙古4个省市,其中浙江可能是最高的,因为超8小时后每超1小时补助200元,没有上限。)  3、起算时间最短的是四川省,1小时内300元,每超1小时150元。  4、交通补助方面:北京自理、天津100包干,安徽分3挡100、80、50,贵州500计发。所以得出异地一定有的报,为什么北京自理,我的理解是北京不需要异地,人家专家多。另外像贵州这样的估计需要异地专家评审的情况比较多,而交通补助也较高。  5、住宿费用:本地评标的不予报销,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如果无法在评标评审当天往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安排专家用餐及住宿,住宿标准一般都是参考当地处级干部标准。依据                                     END"

住建厅:公告222项资质符合重组、合并、分立,其中201项为区外分立!

2023-06-11

"住建厅:公告222项资质符合重组、合并、分立,其中201项为区外分立!2023-03-10 10:12:05411                                                             3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分别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6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7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住建厅公告宁夏冉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0家建筑业企业222项相应资质符合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要求,予以通过审核,审核意见为“同意”。  核准的60家建企222项资质中,分别有50家建企申请201项区外分立,5家建企申请8项资质区内分立,5家建企申请13项合并。   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6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2023〕37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规定,宁夏冉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符合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名单(第6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6日   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7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2023〕4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规定,宁夏星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符合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名单(第7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7日                                       END"

住建厅: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

2023-06-11

"住建厅: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2023-03-10 11:25:35120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将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人员、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  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资质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  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1、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2、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3、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  文件原文: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资质申办行为,保障企业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质申办信息监管  企业资质办理申请,由企业法人代表经资质审批系统人脸识别认证后提交,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申报资质的,应填报中介机构信息。将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人员、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资质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加强资质条件动态核查  建立注册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注册人员等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进行提示预警,并责令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撤回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已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要纳入重点监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                                     END"

住建部:5家建企“升特”成功!

2023-06-11

"住建部:5家建企“升特”成功!2023-03-01 10:05:25591                                                           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施工资质公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5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9家。  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施工资质公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5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9家。    第二批都是建筑工程,此前第一批均为港口与航道工程。  ∨  1月1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施工资质公告:144家企业,144项资质(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3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106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17家)    ▎文件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办事服务中“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7日                                       END"

住建部60岁不能进工地 多地颁发建筑业“清退令”

2023-06-11

"住建部60岁不能进工地 多地颁发建筑业“清退令”2023-02-08 12:00:31217                                                           据悉,现今超60岁老年人数为2.64亿人,这意味着老龄化率达18%,依据国际标准来看,我国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对于老人来说,能够领取一笔可观的养老金,生活自在轻松,没什么不好。  据悉,现今超60岁老年人数为2.64亿人,这意味着老龄化率达18%,依据国际标准来看,我国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对于老人来说,能够领取一笔可观的养老金,生活自在轻松,没什么不好。  可对多数农村老人来说,年轻时响应国家号召交纳公粮,中年后又进城打工,大半辈子都在为国奉献。但因多从事建筑业,没有和企业签订正规合同,因而他们很少有人缴纳职工社保,晚年也无法领取高额养老金。  可在这一背景下,多地颁发建筑业“清退令”,超60岁以上老人将禁止从事这些行业,这让很多农民工愁眉苦脸,他们不知该何去何从。  01、多地颁发限制令  对于那些年龄在40-65岁左右的农民工,多半从事建筑业,尽管这个行业十分辛苦,可相应的报酬更高一些,小工日薪在180-200元左右,大工根据工种不同在300-500元不等。相比其他行业来说,建筑业收入还是十分可观的。  然而,近年来,很多城市已下达了“清退令”,禁止18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以及50周岁以上女性施工作业。  如上海地区,早在2019年时就下达了“清退令”,且也禁止超55周岁男性、45周岁女性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等影响身体健康或超负荷劳动以及风险性高的工种作业。  深圳也已宣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清退令”,禁止超龄农民工从事建筑业;泰州去年时就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禁止未成年人以及超龄农民工参与施工作业。  黄冈、天津、南昌市、荆州市、珠海横琴新区等多地住建部均已发布“清退令”,不仅要求建筑单位展开实名制,也要求企业禁止和超龄农民工签订合同,且未签合同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至于为何多地下达“清退令”,其实还是因60岁以上的农民工身体开始走下坡路,此时身体综合素质差,很容易因超负荷劳动而猝死。  建筑工地本身就是一个就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的地方,风吹日晒,夏季也要顶着烈日工作,年轻人都很难吃得了这个苦,而超龄农民工更是难以长期忍受高强度劳动,且很多大龄农民工本身就有多种基础病,在劳累过度之下很容易猝死。  当然,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就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而执行“清退令”也是响应劳动法的体现。过去建筑行业管理混乱,欠薪问题时有发生,且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还会招录不少超龄农民工,因而官方为了打击这些乱象,进而出台限制令。  为了让企业执行“清退令”,多地住建部门也已表示,对于发现录用超龄农民工的,应责令其限期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对相关企业通报批评,且计入在建项目不良行为,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化考评中。  02、养老金不够用,超龄农民工何去何从?  官方的出发点自然是好的,是关爱老人的一种体现,毕竟建筑业本就十分辛苦,对农民工的身体素质要求极大。  不过大家也要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超60岁的农民约为1.5亿人,其中60-70岁之间的近1亿人,这些人的生活压力比较大,他们上有老下有小,为了让家人过上好日子,只能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再加上农民工没有什么学历和技术,只能选择从事建筑行业,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赚钱。别看60岁以上农民工年龄大了,可不少人在干活方面连年轻人都比不了。  同时,在建筑行业普遍是超50岁以上的农民工,年轻人因嫌工作太累,不愿意从事脏活累活,因而这也是建筑业为何爱招大龄农民工的原因。  有人可能会说,60岁以上农民工不是有养老金吗?实际上大多数人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类保险养老金并不高,2021年城居保平均养老金为174元/月,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只能领100-200元。  如今的生活压力这么大,100多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又怎么能解决农民生活问题呢?而对于农民工来说,种地尽管也会有一些收入,可种地收入并不高,农民几亩地一年也只能赚上两三千元。  为此,不少超龄农民工还是愿意去建筑工地上打工,但如今“限制令”已出,大家只能选择来到农村种地,不然就是四处寻找临时工,收入不稳定。  其实,笔者认为不应该对超龄农民工“一刀切”,对于那些身体素质高的农民工,可提供体检证明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如果有基础疾病,那就不能招录,这样就可解决超龄农民工的困扰。                                     END"

刚刚发文: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从严查处!

2023-06-11

"刚刚发文: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从严查处!2023-02-08 14:40:20111                                                           多省住建厅发文,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合格后方可复工,其中一项为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多省住建厅发文,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合格后方可复工,其中一项为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五个必须”,即:  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向监督机构报备,监督机构对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将于近期督导检查,对《名单》企业承揽项目重点抽查检查  我厅将于近期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复工安全生产情况,并对《2022年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频次较高施工企业名单》中施工企业承揽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海南    1、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节后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五个到位”“五个必须”落实情况。明确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2、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省厅将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2022修订)相关规定列入诚信“黑名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原文链接:  http://zjt.hainan.gov.cn/szjt/0407/202301/5fbeba4d222a4b769f28fdd98c72e3d6.shtml  湖南  1、要按照“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相关项目责任人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要求。  2、发现存在不按要求进行节后复工安全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交底上岗作业、安全隐患未整改消除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复工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  3、各地要深刻汲取娄底冷水江市“2.3”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周边边坡坍塌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深入排查整治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含场地内和周边)和脚手架、模板支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危大工程管控,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复工。  原文链接:  http://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tzgg/tzgg2jzgl/202302/t20230207_29240875.html  2月3日,湖南冷水江布溪街道一处墙体发生坍塌,坍塌的石块和泥土把下方部分工地掩埋。冷水江应急管理局获悉,多个部门已到场处置。布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初步调查坍塌原因系工地施工时上方石墙没有砌牢,暂未发现人员伤亡,事故具体原因在进一步调查。  河北   1、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确保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2、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防范和扬尘防治措施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对于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未到岗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复)工,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  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ebei.gov.cn/hbzjt/zcwj/tfwj/101675385163360.html  甘肃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发的通知提出不得采用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审慎运用全面停工整改手段。   1、做好人员队伍、安全费用、场地物资、设备设施等基础保障,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到位,提前谋划选择务工人员队伍,做好工人健康情况摸排,足额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2、对工程项目实行告知即开复工管理,不得随意加设开复工门槛、搭车审批、限制开复工,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  3、对所有开复工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问题隐患,对可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审慎运用全面停工整改手段。  原文链接:  http://zjt.gansu.gov.cn/zjt/c115381/202302/79460591.shtml  其他地区:  广东:项目经理、总监等必须到位履职!否则坚决责令停工整改!毫不手软、铁腕整治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杭州: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应于2月5日前全面复工并达产  青岛:这几类工地一律不许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一律停工整改!  ......  江苏原文如下:    苏建质安〔2023〕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3〕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特殊的意义。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此外,今年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不同于疫情三年,各地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相关重大项目将密集开工,建设活动迎来一个活跃高峰,抢工期、赶进度现象加上恶劣天气、寒冷气候等影响施工安全的不确定因素给安全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着力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到位。要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必须”,即: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向监督机构报备,监督机构对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建安码线上学习平台”小程序(微信搜索小程序“建安学习”),组织线上学习,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研判施工风险,认真梳理区域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特别对于新开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工程项目、长期停工即将复工项目,务必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牢牢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要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要求,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参建各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切实做好清单编制、自检自评、预核查、核查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在建工程、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施工的不良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结冰,严禁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复工生产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四个重点”:一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参建各方主要责任人在岗履职、企业安全投入、安管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达标、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方案编制实施等。二是查“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保等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等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要查作业人员是否岗前培训教育。检查施工企业是否针对复工期新进、转岗工人员增多情况,是否对务工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应知应会、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四是要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和执行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果断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带病”复工生产酿成事故恶果。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动态监管,我厅对“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2022年度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占比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各地要对停工整改频次较高的施工企业所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厅将于近期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复工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名单中施工企业承揽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图片附件:2022年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频次较高施工企业名单.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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