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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06-11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3-04-24 09:35:4032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经企业申请、科室内部交叉审查、报分管领导等程序,现对2023年渝中区第六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的材料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经企业申请、科室内部交叉审查、报分管领导等程序,现对2023年渝中区第六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的材料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日。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END"
关于领取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
"关于领取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2023-04-24 09:42:0286 4月2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发布通知,云南考区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开始发放。 4月2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发布通知,云南考区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开始发放。 各考生: 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基础和专业)合格证书已下发,请各考生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蓝路15号采莲湾4幢6楼607室领取。 咨询电话:0871—64320546、6431239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2023年4月23日 云南已经开始发放纸质证书,其他地方估计也快了。相关考友关注一下当地人事考试网或者住建厅官网的通知,及时领取纸质证书,妥善保存。 END"
四川住建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四川住建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3-04-24 09:59:15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请人申报的业绩进行了抽查、核查,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本通告中凡业绩核查不属实的许可事项,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本通告之日起半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按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号)窗口领取、换发证书。(疫情期间,可选择邮寄方式(企业自行支付)领取,将“证书领取须知”的材料先行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号)窗口,联系电话:028-86911482)。 二、按照川建审发﹝2018﹞839号文件,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在通告发布后,依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所在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换发证书。(具体事宜请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请人申报的业绩进行了抽查、核查,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本通告中凡业绩核查不属实的许可事项,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本通告之日起半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jst.sc.gov.cn。 备注:1、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2、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END"
贵州:提升“三度”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让政务服务便利触手可及
"贵州:提升“三度”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让政务服务便利触手可及2023-04-24 10:24:0755 围绕精简行政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经营主体的关切,我省发布了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办事创业便利度、监督管理精准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让政务服务便利触手可及 ——贵州提升“三度”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以前企业办理建设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要在两个系统进行申报,过程操作较复杂,需要约一周时间。有了电子证照,一天就能办完,不用来回跑。”在黔南州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前,贵州双龙三汇物流有限公司办事员王峻直言,推行“电子证照”后的便利触手可及。 日前,龙里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贵州双龙三汇物流有限公司办理竣工备案时,首次通过工改系统与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并办理,这是龙里县第一张竣工备案验收电子证照,体现了贵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成效。 围绕精简行政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经营主体的关切,我省发布了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办事创业便利度、监督管理精准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 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区,提供办理工程项目前期手续、人才需求、项目落地、招商引资政策咨询、帮办代办服务等方便企业办事的服务。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区对涉企事项清单进行精准梳理,目前已组织梳理本级可办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0余项,按照涉企事项,应驻尽驻、应接尽接。 我省大力推行“同标准、无差别”标准化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其中,仅企业开办就已实现7个环节事项“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申请材料从2018年的17份压减至目前的5份,企业开办平均时间从2018年的7.6天压减至目前的1天。 同时,推进审批流程再造,重点推行服务事项、业务流程标准化。按照流程最简化、时限最短化、材料标准化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表和一次性告知书,做到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 我省还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通过梳理明确事项涉及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形成审批事项清单3.0版,一张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的事项清单,使项目申报更加方便快捷。 接下来,我省将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提升办事创业便利度 前不久,弘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了企业开办所有事宜。“以前注册成立新公司需要花费一两周时间,现在一天就能把所有流程走完,包括营业执照办理、刻章、税务登记、社保和公积金办理等。”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张沙说。 为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金沙县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企业仅需在设立登记环节填报一次信息,便可全程复用。同时,实行“零费用”开办企业,推出免费刻制印章、免除银行开户费等惠企措施。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一处事项管理科科长陆明静介绍,全省正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创新试点地区。31个地区在国家“一件事一次办”所列办理事项的基础上,叠加更多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4个地区试点针对申请人实际办理过程中需要跨市县两个层级进行办理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2个地区正在尝试申请人实际办理过程中需涉及多个区域联动办理的事项整合为“一件事”。 优化政务服务,坚持改革赋能。提升办事创业便利度,依然是当前和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贵州政务服务系统正聚焦“一网一窗通办”改革,打造温馨的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企业之家”,深化“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提升“一网通办”改革实效,加快实现高频场景“一件事一次办”,探索“跨省通办”新模式。 提升监督管理精准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既要简政放权、加速审批,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又要放管结合,提升监督管理精准度,营造公平有序、包容审慎的法治环境。 日前,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2023年度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全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全量汇聚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实行重点关注、严格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建电子监管平台原有在线监管、在线受理投诉、风险预警、视频监控等功能基础上,创新地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出具“项目监管报告”。目前,已为该市交易项目出具监管报告近400份,有力地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效能。 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贵州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应用和数据归集能力,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质量和效率,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持续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进医保基金安全监管,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END"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23-04-23 10:42:1947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的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佛山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的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证书互通互认要求。取得兄弟省(市)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持有兄弟省(市)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重新申办证书。 二、依法保障建筑焊工作业资格。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焊接作业活动。 三、切实加强证书合法性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持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要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止其施工作业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证书真伪查询网址:https://cranesystem.gdcic.net:8080/)。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7日 END"
南通海门:10条措施护航地方建筑业发展
"南通海门:10条措施护航地方建筑业发展2023-04-23 10:59:1347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聚焦当前建筑企业的多元需求提出10条具体举措,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聚焦当前建筑企业的多元需求提出10条具体举措,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法院将加强涉法涉诉风险提示预警,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分析研判涉建筑业纠纷案件类型特点、成诉原因等;建立院领导定点联络机制,每季度走访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立建筑企业“法律健康档案”,定期排查、分析、提示企业存在的涉法涉诉风险以及新业态下可能出现的新风险点,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法院要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涉诉建筑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保全,除法律规定另有规定外,不得保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通过部门联动,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对于纳入白名单的优质建筑企业,经风险评估后,可以由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保函,法院不再采取实体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履约能力情况,对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建筑企业,暂缓采取限高纳失的强制措施,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END"
人社部新政,2023年5月1日正式执行!
"人社部新政,2023年5月1日正式执行!2023-04-23 14:14:2481 3月29日,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3月29日,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那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社保费用有没有降低呢? 其实根据人社部2022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就明确了: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也就是说,最新发布的政策是跟这个政策相衔接的,换句话说就是社保减免政策继续执行至2024年年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征延长至2027年底 3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底。 文件中明确了2点: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3月2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个体户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文件中明确: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ND"
广西加快培育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广西加快培育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023-04-21 09:41:142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推进政策加力助力全区经济整体好转,积极帮助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持续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推进政策加力助力全区经济整体好转,积极帮助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持续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针对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出多项鼓励措施。如提出吸引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广西,对将总部迁入广西的区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由自治区、企业所在市各承担5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地方财力,由企业所在市给予适当奖励。鼓励企业间以联合体形式承揽业务,区内与区外建筑业企业可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大型桥梁、隧道、铁路工程、机场设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标,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相应加分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重点企业资质提档升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广西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支持上述重点企业申请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最高等级资质。 在推动建筑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除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单体外,均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对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允许最多3%的规划总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征求意见稿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并给出一系列奖补政策。如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广西建筑业企业、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重新获得认定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综合类资质的广西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由自治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10万元、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自行制定政策,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广西建筑业企业、专业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END"
煤矿安全启航精讲全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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