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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举措!23年职称评审新政来了!
2023-06-11
"9大举措!23年职称评审新政来了!2023-04-11 16:52:1236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会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接下来,一起看看具体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会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接下来,一起看看具体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努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国家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通用性强、人才规模较大的评审专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设立。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立新评审专业。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设立新评审专业,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二、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逐步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促进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鼓励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审标准,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特点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 三、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探索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高端人才可实行国际同行评价,职称分组评议可采取小同行评价。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同行评价中的作用,鼓励对成果本身进行直接性同行评价。建立职称评审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加大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遴选专家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同行评价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未经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纳入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验证系统。 六、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探索国防和科技等特殊领域人才职称评审专门办法。 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持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存在的“四唯”做法,要及时约谈整改。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END"
【不满足资质标准】合肥城建局重点通报25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2023年第1批)
"【不满足资质标准】合肥城建局重点通报25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2023年第1批)2023-04-10 09:40:3196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相关规定,近期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时发现,安徽宁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的相关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相关规定,近期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时发现,安徽宁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的相关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 原文如下: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相关规定,我局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时发现,安徽宁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的相关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请各相关企业5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阜南路51号403室)领取《资质核查意见书》,领取时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联系方式:建筑业管理处62692765 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如下:安徽宁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强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博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鑫时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南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徽普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普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博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乌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诚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冠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顶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环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周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野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冶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玄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叁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飒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年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奔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妙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恩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维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柏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ND"
宽进、严管、重罚!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重要通知
"宽进、严管、重罚!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重要通知2023-04-10 15:21:02102 湖北省住建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机制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企业有活力、市场有秩序、质量有保障的发展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机制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企业有活力、市场有秩序、质量有保障的发展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审批效率 (一)推行委托审查。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方便企业属地申报,将省厅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建筑业二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附件1)的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重新核定事项,委托至企业注册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局(以下简称“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和审查,省厅收到市州住建部门审查意见后发布公告并核发资质。住建部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颁布实施前,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审批权限已试点下放的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仍按原试点下放政策执行。 (二)优化业绩认定。依托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企业、项目、人员和信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报送。 1.省内业绩认定。申请资质涉及省内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附件2),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其中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监理甲级资质涉及的企业业绩,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鄂建办头〔2021〕22号)要求,由市州住建部门核实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后,填写《企业业绩核实清单》(附件3),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省厅定为A级。 2.省外业绩认定。国内业绩由省厅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住建或相应的厅级主管部门,核实业绩的真实性;对已经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A级业绩直接予以认定;境外业绩以我国政府驻外使馆(使馆经参处)、驻港澳联络办出具的文件为准。上述业绩核实后,省厅将通知市州住建部门予以认定、受理。 二、强化动态监管 (一)定期开展批后检查。省厅对市州、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审批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已经核实的业绩按一定比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抽查;对委托审查的资质,每月按一定比例在省厅资质审批平台上抽查。对审批工作监管不到位、业绩核实及审查工作把关不严等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暂停或取消相应权限资格。 (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并向社会实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信息,对信誉良好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存在“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要及时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发布,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相关企业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并对其资质作出限制。 (三)严格企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质量和安管人员数量,必须动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企业上述人员出现不足,“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系统将自动预警,提醒企业整改。企业在3个月之内,未达到规定数量90%的,记为资质异常;未达到85%的,记为资质异常,通报相关部门,并停止办理资质审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申报业务;未达到50%的,记为资质异常,限制其投标资格。企业1年内有3次及以上的资质异常,将暂停企业的投标资格;在一个资质有效期内有3次暂停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企业资质不予延期。 三、加大处罚力度 (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在业绩核实、资质审查、动态监管中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的部门、人员,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严厉打击买卖资质。重组、分立、合并、跨市州变更资质等事项,涉及变更的双方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应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对涉嫌买卖资质的企业,依法暂停办理所有资质审批事项,经调查核实的,依法撤回相关资质。 (三)重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发生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管理制度。市州住建部门要制定“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制度,细化资质审查、业绩认定、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工作流程,4月15日前报省厅备案。各市州工作制度及企业的申报、审批信息将在厅网站“湖北省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州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核实业绩、审查资质、动态监管,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查、监管的过程和结果实行终身负责制,长期保存业绩核实、资质审查档案资料。 (三)强化业务培训。省厅将组织对资质审查、业绩核实等开展专题培训。市州住建部门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动态监管和审查的能力。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实施,试行1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END"
践行“四大融合” 赋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践行“四大融合” 赋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3-04-10 15:26:361056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通过加快建设行业级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动资源高效配置;积极培育企业级平台,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为基础,实现企业资源集约调配和智能决策,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益;研发应用项目级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施工现场实际问题,强化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探索建设政府监管平台,汇聚整合建筑业大数据资源,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功能。 深度耕耘建筑行业数字化领域超过20年的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大科技”),通过践行“业税财融合、项企融合、产业融合、数实融合”的“四大融合”战略,致力于通过数字化的管理手段,助力建设工程的投、融、建、管、营等全产业链各业务环节打通,并将数字化管理贯穿于建筑业企业业务、财务、资金、税务、费控管理全过程,重塑企业的治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针对房建、交通、能源、环境、装饰等建筑行业不同细分专业领域,新中大科技推出了适用的产品和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实现对项目现场人、机、料、法、环、测等全生产要素的数字化管理,并将企业管理系统(ERP)和项目现场管理系统深度融合,通过平台沉淀数据资产促进企业决策和风险管控的智能化,赋能企业管理创新、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 “业税财融合”,深化企业内控能力 面对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加强成本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工作的重点和核心,而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的利润、现金流、成本控制等都面临巨大的压力。业务工期长、工序复杂、参与者多等行业业务特点,决定了其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 “业税财融合”管理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将建筑业企业业务管理、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全面打通,重塑企业的治理体系,实现企业全新的风险管控机制。针对当前成本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成本信息整合难度大,成本控制的及时性、准确性弱等问题,通过“业税财融合”,将成本管理应用与财务、税务等业务数据打通,形成收入合同、完成产值、开票金额、合同收款、计划成本、支出合同、合同结算、收票金额、资金支付结算对比精细化管理分析模型,快速发现哪些项目利润较低或成本超支,实现项目成本的动态监控与实时精准数据分析,达到控制成本的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目标。 “项企融合”,推进生产建造数字化转型 “项企融合”是项目现场管理和企业管理ERP(企业资源计划)端的融合。作为建筑业企业的关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产品的现场生产过程管理,也是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最小核算单元。新中大科技帮助企业重塑“项企融合”能力,克服建筑业企业项目数量大、分布广、非标程度高、参建方多、施工难度大等工程项目管理难题,推进生产建造的数字化转型,实现项目部与企业端的数据及管理互联互通、一体融合。 从数字化管理应用层面看,“项企融合”包括数据融合:将项目现场产生的人、机、料、法、环、测数据真实、及时地传输到企业端;管理融合:企业订立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落地到项目端,比如对供应商准入监管,对劳务工实名监管,对物资合格验收监管,对机械台班核算监管等;决策融合:一方面让项目部业务数据实时同步到企业端,辅助决策,另一方面企业决策能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辅助,及时落地到项目。 “产业融合”,提升产业协同能力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项协同工作,需要各个参建方协同才能完成,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等上游参建方,还有分包商、供应商等下游参建方。而项目管理从前期策划合同到中期实施进度、物资、分包、技术质量、安全等过程管理,再到后期结算、移交运维过程都涉及与参建各方的协同。通过数字化管理手段提升产业协同能力,将对建筑业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是助推建筑产业生态链数字化转型的关键。 在建筑业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中,“产业融合”就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将建设工程的投、融、建、管、营等产业链各业务环节打通,提供满足建筑投资端、设计端、建造管理、后期智能化运维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重塑建筑业新型的生态环境,实现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 “数实融合”,挖掘数据要素新价值 “数实融合”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是数字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的融合,它也是建筑业管理数字化未来转型的重要主题。“数实融合”将涉及建筑业企业的勘察设计、生产建造、运营维护等各类业务的管理需求,真实地映射和构建在元宇宙世界中;后台管理,将跨时空地进行沟通交流、计划管理、现场管理,以往低效率高成本的工作出差、现场会议,可能被全真化的元宇宙取代,随时随地,身临其境,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不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建筑行业内,“数实融合”为数据要素的生产与应用提供了海量的应用场景,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或资源配置方式,提升了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效率。与此同时,数据要素与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融合,又推动了数据应用迭代与价值创造,数据自动流动。在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要素的价值是在不断积累中提升的,“数据飞轮”将打通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使建筑全生命周期数据自动流动,不断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化解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带来由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凭借长期积淀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备适用的产品方案生态体系,新中大科技目前已为200余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0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数万个项目部提供信息化服务。迎接数字中国建设新机遇,践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重要方略,新中大科技将继续以引领工程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己任,践行“四大融合”的数字化战略,不断推进技术精进,携手业界伙伴,用数字化赋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ND"
投标文件有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投标文件有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3-03-09 10:51:0852 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16号)。 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16号)。 新文本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现招标投标电子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人远程上传、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远程(不见面)参加开标或线下(见面)参加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远程提出异议,招标人远程(线上)处理异议。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不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避免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相互串通。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场所和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地址和电话,便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投诉举报。 (四)投标文件特征码异常识别。在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提取投标文件特征码,即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网卡MAC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等,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同时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设置双资质的应允许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资质中未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或者需要投标人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即设置双资质的,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建设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即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推行过程结算,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应招标文件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并在承诺函中承诺“强化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暗挖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安全巡视的风险管理”。 (九)施工招标不得以下浮率报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以下浮率替代投标报价进行招标。 END"
同意1家特级,交通部公示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
"同意1家特级,交通部公示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2023-03-09 11:00:4951 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公示显示,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共4家企业申请6项资质,同意1项,不同意5项; 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共1家企业申请1项资质,同意这家企业升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度第一批共4家水运工程设计企业、1家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提出了资质申请,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资质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 任何企业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的书面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并留下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sys653 mot.gov.cn,联系电话:010-65292653。 附件: 1.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3年3月6日 END"
48家建企申诉合格,资质不予撤回!
"48家建企申诉合格,资质不予撤回!2023-03-09 11:14:392426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公告了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合格的企业名单。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公告了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合格的企业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河北华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85项资质在公示期内提交的申诉材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撤回企业资质。 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申诉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 在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中,经核实,河北华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85项资质在公示期内提交的申诉材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决定不予撤回企业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申诉合格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日 END"
社会保障信息系统3月20日-4月10日停机切换至全国统筹系统,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
"社会保障信息系统3月20日-4月10日停机切换至全国统筹系统,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2023-03-08 10:27:2828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届时,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待遇发放也不受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届时,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待遇发放也不受影响。 为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切身权益,尽可能降低停机切换影响,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影响的业务 1.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失业保险、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2.本市就业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落户审批、劳务派遣注销许可、职业技能认定等业务的部分经办服务功能将受影响。 3.部分单位涉及对接、调用人社信息的事项功能将受影响,请及时关注各相关单位通知。 二、受影响业务办理渠道 1.线下渠道:全市社保中心各经办服务网点,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 2.线上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上海人社”APP,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等。 三、业务恢复时间 2023年4月11日0时相关人社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线上服务同步恢复。 四、温馨提醒 1.请各参保单位、个人根据暂停服务时间及事项范围做好合理安排,及时申办、错峰办理。其中,需2023年3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等业务的,请务必在3月20日前完成业务申报。 2.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33热线或各区社保分中心咨询。 各区社保分中心地址及停机期间联系电话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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