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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大融合” 赋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23-06-11
"践行“四大融合” 赋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3-04-10 15:26:361056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通过加快建设行业级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动资源高效配置;积极培育企业级平台,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为基础,实现企业资源集约调配和智能决策,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益;研发应用项目级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施工现场实际问题,强化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探索建设政府监管平台,汇聚整合建筑业大数据资源,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功能。 深度耕耘建筑行业数字化领域超过20年的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大科技”),通过践行“业税财融合、项企融合、产业融合、数实融合”的“四大融合”战略,致力于通过数字化的管理手段,助力建设工程的投、融、建、管、营等全产业链各业务环节打通,并将数字化管理贯穿于建筑业企业业务、财务、资金、税务、费控管理全过程,重塑企业的治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针对房建、交通、能源、环境、装饰等建筑行业不同细分专业领域,新中大科技推出了适用的产品和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实现对项目现场人、机、料、法、环、测等全生产要素的数字化管理,并将企业管理系统(ERP)和项目现场管理系统深度融合,通过平台沉淀数据资产促进企业决策和风险管控的智能化,赋能企业管理创新、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 “业税财融合”,深化企业内控能力 面对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加强成本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工作的重点和核心,而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的利润、现金流、成本控制等都面临巨大的压力。业务工期长、工序复杂、参与者多等行业业务特点,决定了其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 “业税财融合”管理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将建筑业企业业务管理、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全面打通,重塑企业的治理体系,实现企业全新的风险管控机制。针对当前成本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成本信息整合难度大,成本控制的及时性、准确性弱等问题,通过“业税财融合”,将成本管理应用与财务、税务等业务数据打通,形成收入合同、完成产值、开票金额、合同收款、计划成本、支出合同、合同结算、收票金额、资金支付结算对比精细化管理分析模型,快速发现哪些项目利润较低或成本超支,实现项目成本的动态监控与实时精准数据分析,达到控制成本的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目标。 “项企融合”,推进生产建造数字化转型 “项企融合”是项目现场管理和企业管理ERP(企业资源计划)端的融合。作为建筑业企业的关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产品的现场生产过程管理,也是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最小核算单元。新中大科技帮助企业重塑“项企融合”能力,克服建筑业企业项目数量大、分布广、非标程度高、参建方多、施工难度大等工程项目管理难题,推进生产建造的数字化转型,实现项目部与企业端的数据及管理互联互通、一体融合。 从数字化管理应用层面看,“项企融合”包括数据融合:将项目现场产生的人、机、料、法、环、测数据真实、及时地传输到企业端;管理融合:企业订立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落地到项目端,比如对供应商准入监管,对劳务工实名监管,对物资合格验收监管,对机械台班核算监管等;决策融合:一方面让项目部业务数据实时同步到企业端,辅助决策,另一方面企业决策能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辅助,及时落地到项目。 “产业融合”,提升产业协同能力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项协同工作,需要各个参建方协同才能完成,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等上游参建方,还有分包商、供应商等下游参建方。而项目管理从前期策划合同到中期实施进度、物资、分包、技术质量、安全等过程管理,再到后期结算、移交运维过程都涉及与参建各方的协同。通过数字化管理手段提升产业协同能力,将对建筑业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是助推建筑产业生态链数字化转型的关键。 在建筑业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中,“产业融合”就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将建设工程的投、融、建、管、营等产业链各业务环节打通,提供满足建筑投资端、设计端、建造管理、后期智能化运维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重塑建筑业新型的生态环境,实现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 “数实融合”,挖掘数据要素新价值 “数实融合”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是数字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的融合,它也是建筑业管理数字化未来转型的重要主题。“数实融合”将涉及建筑业企业的勘察设计、生产建造、运营维护等各类业务的管理需求,真实地映射和构建在元宇宙世界中;后台管理,将跨时空地进行沟通交流、计划管理、现场管理,以往低效率高成本的工作出差、现场会议,可能被全真化的元宇宙取代,随时随地,身临其境,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不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建筑行业内,“数实融合”为数据要素的生产与应用提供了海量的应用场景,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或资源配置方式,提升了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效率。与此同时,数据要素与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融合,又推动了数据应用迭代与价值创造,数据自动流动。在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要素的价值是在不断积累中提升的,“数据飞轮”将打通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使建筑全生命周期数据自动流动,不断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化解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带来由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凭借长期积淀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备适用的产品方案生态体系,新中大科技目前已为200余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0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数万个项目部提供信息化服务。迎接数字中国建设新机遇,践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重要方略,新中大科技将继续以引领工程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己任,践行“四大融合”的数字化战略,不断推进技术精进,携手业界伙伴,用数字化赋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ND"
投标文件有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投标文件有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3-03-09 10:51:0852 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16号)。 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16号)。 新文本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现招标投标电子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人远程上传、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远程(不见面)参加开标或线下(见面)参加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远程提出异议,招标人远程(线上)处理异议。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不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避免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相互串通。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场所和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地址和电话,便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投诉举报。 (四)投标文件特征码异常识别。在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提取投标文件特征码,即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网卡MAC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等,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同时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设置双资质的应允许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资质中未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或者需要投标人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即设置双资质的,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建设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即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推行过程结算,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应招标文件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并在承诺函中承诺“强化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暗挖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安全巡视的风险管理”。 (九)施工招标不得以下浮率报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以下浮率替代投标报价进行招标。 END"
同意1家特级,交通部公示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
"同意1家特级,交通部公示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2023-03-09 11:00:4951 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公示显示,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共4家企业申请6项资质,同意1项,不同意5项; 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共1家企业申请1项资质,同意这家企业升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度第一批共4家水运工程设计企业、1家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提出了资质申请,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资质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 任何企业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的书面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并留下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sys653 mot.gov.cn,联系电话:010-65292653。 附件: 1.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2023年度第一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3年3月6日 END"
48家建企申诉合格,资质不予撤回!
"48家建企申诉合格,资质不予撤回!2023-03-09 11:14:392426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公告了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合格的企业名单。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公告了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合格的企业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河北华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85项资质在公示期内提交的申诉材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撤回企业资质。 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申诉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 在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中,经核实,河北华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85项资质在公示期内提交的申诉材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决定不予撤回企业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申诉合格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日 END"
社会保障信息系统3月20日-4月10日停机切换至全国统筹系统,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
"社会保障信息系统3月20日-4月10日停机切换至全国统筹系统,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2023-03-08 10:27:2828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届时,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待遇发放也不受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届时,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待遇发放也不受影响。 为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切身权益,尽可能降低停机切换影响,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影响的业务 1.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失业保险、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2.本市就业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落户审批、劳务派遣注销许可、职业技能认定等业务的部分经办服务功能将受影响。 3.部分单位涉及对接、调用人社信息的事项功能将受影响,请及时关注各相关单位通知。 二、受影响业务办理渠道 1.线下渠道:全市社保中心各经办服务网点,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 2.线上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上海人社”APP,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等。 三、业务恢复时间 2023年4月11日0时相关人社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线上服务同步恢复。 四、温馨提醒 1.请各参保单位、个人根据暂停服务时间及事项范围做好合理安排,及时申办、错峰办理。其中,需2023年3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等业务的,请务必在3月20日前完成业务申报。 2.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33热线或各区社保分中心咨询。 各区社保分中心地址及停机期间联系电话 END"
15项施工总承包壹级!省厅公告一批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15项施工总承包壹级!省厅公告一批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2023-03-08 10:35:13474 15项施工总承包壹级!省厅公告一批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下午,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予以核准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5家建企84项资质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申请。 核准的84项资质中,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15项。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14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1项。 关于公布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鄂建审告〔2023〕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予以公布 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未予核准的企业及原因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pdf END"
一级建造师可以评高级职称(副高)吗?官方回应
"一级建造师可以评高级职称(副高)吗?官方回应2023-03-07 09:46:02123 近日,有网友在浙江省人社厅咨询“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副高)吗”,官方作出回答。 近日,有网友在浙江省人社厅咨询“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副高)吗”,官方作出回答。 标题: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副高)吗? 内容:一级建造师能作为中级职称证书评高级吗?中级职称是2020年评下来的,公路一级建造师是2019年考取的,现政策可以用一建作为评高级的开始时间吗?可以的情况,我就是2024年可以评高级吗?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我省《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聘任年限达到申报高级工程师年限要求,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此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版)》。 图片其中一个问题是: Q问:2018年取得了一级建造师,现在可以申报对应专业的副高吗? A答:我省2018年建立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鄂人社发〔2018〕30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还需要满足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2018年取得一级建造师,因年限未满五年,2022年不能申报副高。 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2019年2月1日,人社部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此后,31省市相继发布对应目录。 截至目前,31省市均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7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新疆)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还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END"
24项总包壹级,同意12项,补正8项!
"24项总包壹级,同意12项,补正8项!2023-03-07 10:29:202401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2023年度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部下放)审查意见的公示》。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2023年度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部下放)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住建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 申报的200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包含了24项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其中予以审查通过的有12项,审查意见为“同意”;不予审查通过的有4项,审查意见为“不同意”;需要补正的有8项,审查意见为“补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3年度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部下放)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需补正的企业请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查看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材料。若选择重新申报,可在系统上点选“放弃补正”模块。 联系电话:0531-82083217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J20号投资建设窗口,邮编:250001。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部下放)审查意见(第四批).xls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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