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

2023-06-11

"住建部: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2023-03-31 12:02:0089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  1、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3、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4、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  5、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6、结合本地特点,完成1次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更新,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7、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                                     END"

住建厅:相近资质互通互认!职称、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

2023-06-11

"住建厅:相近资质互通互认!职称、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2023-03-30 16:22:2970                                                           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一、打造骨干龙头企业。根据《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精神,从省内有意愿申请综合甲级资质且基本符合综合甲级资质申请条件的工程设计甲级企业和有意愿申请特级资质且基本符合特级资质申请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中选取若干骨干企业作为培育对象。精准帮扶标杆企业,对全省列入“百千万工程”300强、承建城镇建设提档升级年度50个示范项目、列入各地市建筑业20强的建筑业企业开通企业资质申请“绿色通道”建立联系机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搭建交流平台,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帮扶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  二、推行公路和市政资质业绩互通互认。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认,业绩互认范围、标准及相关细则另行发布。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真实性。  三、支持总承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对取得我省资质,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支持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对于具有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见附件),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总承包施工单位已依法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专业工程不能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四、培育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综合型企业。鼓励设计甲级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直接申请设计甲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施工或设计的,其工作经历可计入设计或施工工作年限。  五、优化企业信用应用和业绩核查。充分利用“广东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税务数据等行业服务平台,开展业绩或技术指标核查,平台无法查询的,纳入线下核查。  六、鼓励特级企业子公司落户。省内外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广东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和信用状态良好,近一年内在广东省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子公司可直接申请与特级资质同类型的省级权限内相应最高等级资质(需要联合审批的资质除外)。企业通过上述支持政策取得的各类资质三年内不得重组、合并、分立,也不能变更至省外。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业绩申请资质的,按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工作,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细化制度规定,优化审批服务。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行为,并互相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监管,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资质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END"

住建部对9名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处罚

2023-06-11

"住建部对9名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处罚2023-03-03 14:17:558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9则“建督撤字”文件,对9名个人作出处罚。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9则“建督撤字”文件,对9名个人作出处罚。    ●曾晖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吕宣照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陈锐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罚。  ●曾慧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李栋良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刘川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黄永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侯淑敏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芮先明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23〕12号  曾晖: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西万里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8号),你于2022年12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3号  吕宣照: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徽理工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鑫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5号),你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4号  陈锐:  经调查核实,2021年2月你在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山东德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送达给你,你于2022年12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5号  曾慧: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东骏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昊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润阳(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2号),你于2022年12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6号  李栋良:  经调查核实,你在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中元聚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田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奥富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科瑞特(北京)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35号),你于2022年12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7号  刘川:  经调查核实,你在云南华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领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4号),你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8号  黄永:  经调查核实,你在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思致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6号),你于2022年11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9号  侯淑敏:  经调查核实,你在陕西省澄城县冯原镇自然资源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济南龙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境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四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宏基安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9号),你于2022年12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20号  芮先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河南鑫龙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3号),你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END"

住建厅发布新版《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自3月1日起执行!

2023-06-11

"住建厅发布新版《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自3月1日起执行!2023-03-03 14:28:13137                                                           日前,省厅发布新版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日前,省厅发布新版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苏建函价〔2023〕6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精神,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2023年3月1日).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9日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  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用工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分为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与人工工资指导价两种形式。  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作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测算的依据,根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  人工工资指导价由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布各市人工工资指导价。一般每年发布两次,执行时间分别是3月1日、9月1日。当建筑市场用工发生大幅波动时,应适时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二、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四、人工工资指导价主要依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因素。  五、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应按照现行定额人工分类。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与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建立市场劳务用工成本测报机制。要求各市每个工种固定测报点不得少于5个。具体测报办法另行发文。  六、测算人工工资指导价应统一按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人工工资指导价是指直接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职工的工资,其主要构成如下: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上述构成中不包含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部分。  七、本通知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市应认真拟定措施,尽快实施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人工工资指导价的测报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2日                                     END"

关于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细节问题解答

2023-06-11

"关于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细节问题解答2023-03-03 14:36:47124                                                           关于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细节问题解答。  信件:请问按照省厅闽建许2022.3号文的通知内容,企业申请市政总承包二级,请问:  1、建造师的业绩年限是否有限制必须多少年之内?  回复:按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要求。  2、业绩在全国平台可查是否就可以,数据登记有没有要求?  回复:注册建造师的省外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基本信息数据需标记为A级。省内业绩需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系统”(省一体化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开平台)中可查询,如为“省公开平台”补录数据的,信息数据需标记为C级以上。  3、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图纸、或者工程发票吗?  回复:建造师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  4、三级总承包资质到期后是否直接延续?  回复:新资质标准暂未出台,暂未明确三级资质的具体办法。  信件:你好,根据政策,只要1-2名建造师完成过建筑二级类别的业绩,企业建筑施工三级施工总承包就可以直接可以升级建筑施工二级施工总承包。在三级企业,业绩库里面直接输入1-2名建造师的个人业绩。作为企业业绩?请给予明示.谢谢  回复:您好!用注册建造师业绩申报二级资质时,请在系统中“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栏目上传相关材料。  信件:你好,想咨询下省内建造师的业绩:1、是不是只有省公开平台补录的数据才有等级要求,至少要C级及以上?。2、公共资源监督平台和项目监管平台推送的业绩是没有数据等级要求的?  回复:注册建造师的省外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基本信息数据需标记为A级。省内业绩需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系统”(省一体化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开平台)中可查询,如为“省公开平台”补录数据的,信息数据需标记为C级以上。  信件:你好,我司现有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现要计划申请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中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工人的社保是否都需要考核?还是只考核技术负责人的社保?  回复:您好!升级需考核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信件:您好,省厅领导,我司目前已有市政资质,想要增项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请问对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业绩是否有时限要求?  回复:您好!注册建造师业绩需为近5年工程业绩。  信件:您好,关于三升二企业净资产须满足四千万,净资产是提供当期企业利润表还是需提供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谢谢。  回复:您好!提供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即可。  信件:您好,请问下按闽建许(2022)3号文件,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可直接申请二级。请问:  1、满足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标准要求的业绩2项,分别由2个建造师或1名建造师提供。问:二级建造师提供业绩是否可以?还是一定要一级建造师提供的业绩?  回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并满足标准要求即可认定。  2、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标准要求的业绩2项。问:其中一项业绩必须是标准要求的第1类所列的城市道路工程?  回复:第1类所列工程为必备。  信件:今日,在咨询信件中看到有人提问;“提交新办总承包二级时,人员作为项目总工的业绩是否可以使用?另外建造师带业绩的话,是作为建造师时所取得的的业绩,还是说在未取得建造师前所取得的业绩也可以?”,省厅的回复:“您好!考核的为建造师的业绩,该建造师可为技术负责人也可不为技术负责人,满足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可,业绩可由1名建造师或2名建造师提供。”本人有点看不明白,  1、“考核的为建造师的业绩,该建造师可为技术负责人也可不为技术负责人”,意思是考核的为建造师的业绩,他可以是或者不是此次申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吗?  回复:需为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  2、“业绩可由1名建造师或2名建造师提供?”,业绩可以是不同的两个建造师提供?还是需要一个建造师提供2个业绩?  回复:1名或2名都可以。  3、同一个指标,比如说层数,可以不同的2栋吗?还是说一个指标用层数,另一个指标必须是高度或者面积?不能重复使用层数这个指标?盼回复  回复:满足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可。具体认定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查后方可认定。  信件:请问一下,“满足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可”,请问新申请办理的总包二级和总包三级升二级的,业绩都是2项即可吗,升级的不是按两类业绩?  回复:您好!企业以建造师的业绩申报时,满足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可,业绩可由1名建造师或2名建造师提供。当以企业工程业绩升级时,需提供4类中的2类工程业绩。  信件:领导,有个问题请问下,1、我司现有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现要申请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我公司的建造师A有2项符合二级的业绩,但是这2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里项目经理名字是B,工程施工中途变更成A,竣工报告也是A的名字,请问能认定为A的业绩吗,然后这2项业绩有年限要求吗?  回复:您好!注册建造师独立完成的个人业绩予以认可,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建造师)发生变更的,则个人业绩不予认定。  信件:现有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想申请升级二级总承包,对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何要求,是否要上传业绩扫描件,需要上传哪些业绩材料?如是省外公路业绩有什么具体要求?  回复:您好!1、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它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中: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需有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需要提交业绩表、合同、竣工验收材料。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相关人员及业绩认定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负责。  信件:您好。关于增项总包二级,我想咨询一下:  1、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需要提交业绩期间的社保证明吗?办事指南上未提到。  回复:无需提交。  2、在四库一平台业绩等级为D级,但是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都有完整信息可查,显示数据来源于项目监管平台,该业绩可用于申报资质吗?3、如业绩等级为D级,显示数据来源于项目补录系统,业绩真实可函询,该业绩可用于申报资质吗?  回复:注册建造师的省外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基本信息数据需标记为A级。省内业绩需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系统”(省一体化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开平台)中可查询,如为“省公开平台”补录数据的,信息数据需标记为C级以上。  4、技工人员需要提交社保明细吗?如需提交社保明细,可否用社保承诺函作为代替?  回复:升级需考核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可提供社保承诺函。                                     END"

住建厅:加强人员和业绩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

2023-06-11

"住建厅:加强人员和业绩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2023-03-24 16:47:33248                                                           3月14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月14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将从加强资质申办信息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加强人员管理、加强个人业绩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管〔2023〕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资质申办行为,保障企业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质申办信息监管  将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资质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同时将企业和有责任相关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三、加强人员管理  为保证企业人员稳定,企业主要人员应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如需调离企业的,企业应先履行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新变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同等条件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加强个人业绩管理  对于无法确认的企业或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可向省外或省内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函核实。发现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END"

建筑施工资质三升二迫在眉睫!.....三级企业未来何去何从?

2023-06-11

"建筑施工资质三升二迫在眉睫!.....三级企业未来何去何从?2023-03-23 10:50:001424                                                           2022年11月2日,住建部正式发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那么值得大家思考的是,到底文件传达了哪些重要信息,有何影响?三级企业未来何去何从?  2022年11月2日,住建部正式发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那么值得大家思考的是,到底文件传达了哪些重要信息,有何影响?三级企业未来何去何从?  2022年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1、所有在资质在23年12月30日到期的客户,都自动延期到23年12月31日;  2、分立和吸收合并的企业,不会自动延期,在到期后,需进行重新核定。  3、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新办与增项,相关资料,注册资金与技术负责人需按照二级标准,其余的建造师、职称、技工可按三级标准申请。  4、目前拥有总包,专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标准,进行升级或直接申请  目前住建部资质审批权下放的15个试点省市:  第一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  第二批:(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  资质改革的进程继续推动!建筑施工资质三升二迫在眉睫!  近日四川住建厅回复了网友询问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的问题,确认了三级施工总包、专包资质到期后将不能延期,三级施工资质到期后直接失效。  这也是为建筑资质甲乙级改革铺路,原因如下:  现阶段全国拥有三级、二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数量在行业中是占绝对比例的。而在资质改革文件发布前,施工二级资质不论是从办理难度、维护成本、市场价值,还是在建筑市场中的活动领域、工程承揽范围上看,都要远高于三级资质。想要一下子将二、三级施工资质统一合并成乙级,将引起建筑行业的巨大动荡。  对于原施工二级资质持有企业来说,本来就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提升了资质等级才闯入更大的市场,二、三级资质一旦直接合并,对二级资质企业而言,前期投入在资质升级的成本打了水漂,未来建筑行业市场中还要与海量原三级资质企业竞争,对其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  对于施工三级资质持有企业而言,如果资质直接换发乙级,虽然资质承揽范围提升到原二级水平,但其真实从业经验、硬件设施、技术储备是否能够支持其承揽原来施工二级资质才能承接的项目,也要画一个问号,交给主管部门来解答。  而本次三级资质不升级则取消的政策,恰恰可以缓解二三级资质直接合并为乙级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因为往后行业里大家就都是二级资质换发乙级资质了!  目前2023年,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的执行标准,是按原三级资质人员配备+原二级资质其他标准混合执行的。相较于原来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的标准有所降低,但是也还是有技术负责人的硬性门槛。一方面可以淘汰一些空壳资质公司,提高了三级资质合并成乙级的门槛。另一方面,虽然不能皆大欢喜,但对原二级施工资质企业来说,也降低了一些损失。  三级企业未来何去何从?  从小编的角度来看,建议如果三级资质23年12月份到期的企业还有10个月的时间,最好现在着手升级事宜,如果是24年之后到期的三级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来选择性升级,时间性更为宽裕。  未来的建筑资质改革趋势  资质审批流程的简化,加快了资质的审批效率,节省了办理资质的时间;  社保的唯一性,并需要在四库一平台可查询,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加大;对于人才的培养提出新要求,重新构建人才结构,适应新的市场形势。  资质转型,对于企业的多面化发展要求更加严格,优化资源配比势在必行。提高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提高整体竞争实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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