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8月1日起,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不宜少于7天/层!

2023-06-10

"住建厅:8月1日起,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不宜少于7天/层!2022-08-09 15:28:2977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至住建厅官网查阅全文)。  继浙江省之后,广东省是第二个在管理规定中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的,文件明确: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许可。  多地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  浙江省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苏州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徐州  2022年5月,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相邻楼层同一竖向部位混凝土浇筑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6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  青岛  2022年2月,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明确: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及商品房预售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其中混凝土结构主体施工阶段进度不宜少于7天/层。  常州  2021年9月,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1〕201号)明确: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6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严禁少于4天/层。  东莞  2021年8月,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  经工程各方确认需按5天/层实施的,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  2021年8月,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等于5天/层的需经专家论证同意,严禁少于4天/层。                                     END"

省厅:2022年底前,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100%投保!

2023-06-10

"省厅:2022年底前,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100%投保!2022-08-09 18:27:41196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提出:  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必须严格依法投保安责险。  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投保。  2022年底前实现我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100%投保。  保险费用:  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保费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工程承保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缴纳。  施工单位不得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缴纳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保费。  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保费的相关支出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  保险费率: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或上一投保年度未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可以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下调。  上一投保年度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事故的等级,其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可以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保险额度: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本文系广东省建筑管理整理附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4 号)及《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 号)相关规定,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收,邮编:510045,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信封及电子邮件请注明“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修改意见”。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各保险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及《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号),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推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责险是具有“保险+服务+科技”新模式、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设立安责险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两个至上”,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安责险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量大、施工复杂程度高、安全生产隐患风险因素复杂的行业特点,积极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机制,积极确保实现安责险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必须严格依法投保安责险。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投保。2022年底前实现我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100%投保,2025年底前形成建筑施工企业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效组织服务,保险服务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覆盖面广泛、适应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完善制度措施,积极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的目标。一方面,要加强与当地银保监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把投保安责险服务作为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的联系和合作,指导承保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机制,将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相融合,建立工作交流与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稳妥、扎实推进安责险工作,全面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安责险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将安责险推进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把房屋市政工程投保安责险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未投保安责险的房屋市政工程,要责令、督促施工企业立即参保,做到应保尽保。要督促保险机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安责险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投保情况开展调研督导。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开展情况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 月 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29,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4 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 号),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结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充分发挥安责险的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必须严格依法投保安责险。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投保;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根据剩余工程量(造价)、施工工期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2022年底前实现我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100%投保,2025年底前形成建筑施工企业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效组织服务,保险服务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覆盖面广泛、适应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  (三)推动原则  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法律强制、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方式,搭建统一险种、统一标准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的运营模式。确保在全省范围内保持统一的政策和行动,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投保模式  按照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动态监管的原则,采用兼容的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投保模式。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保证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为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和避免不当竞争,使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企业享受统一、规范、高效的事故预防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若干家保险公司,组建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共保体,选定牵头承保人,制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共保体开展期限内实行淘汰机制,制定明确的共保人退出机制及实施细则,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通报,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应用。对于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共保人,取消其承保人资格或采取降低其承保份额。  (二)预防服务  制定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应依法依规和依照服务指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协助投保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进行事故预防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制度,并对保险机构开展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信息化平台  为强化安全生产各类信息互联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我省“一网统管”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连接政府部门、保险机构、服务机构和施工企业,收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数据和企业承保投保数据,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智能画像、对安全风险进行智能预警,实现“安全隐患早发现、安全监管智能化、线上投保便捷化、线上理赔快速化”。  三、承保与投保  (一)保障范围  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保障范围包括投保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法律服务等费用。对建筑施工企业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可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应根据建筑行业特点设计满足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商业保险方案,不得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过程中通过订立其他商业保险合同等方式附加其他条件要求。  (二)投保方式  全省新开工和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应以项目为单位参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本通知印发实施前已开工仍在建的工程项目,可按照该项目剩余工程量(造价)或剩余工期占全部的比例计算缴纳保费。施工单位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应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向保险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由保险机构审核并确定费率后办理承保手续。  (三)保险费用  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保费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工程承保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缴纳。施工单位不得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缴纳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保费。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保费的相关支出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自工程项目购买保险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新建工程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  (五)保险费率  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原则。保险机构根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数量、危险程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础费率及调整系数,同时应当每两年对基础费率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保险机构应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风险程度及企业的以往事故记录、隐患排险治理、赔付率、信用信息和管理水平等情况上浮或降低费率,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主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或上一投保年度未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可以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下调。上一投保年度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事故的等级,其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可以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六)保险额度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责任限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七)保险理赔  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投保项目发生事故后,应当三日内通知承保机构,协助承保机构开展事故勘察和定损工作。承保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核定损失、赔偿保险金。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赔偿额度应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及时预赔化解纠纷。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被保险人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险救援费用的,在保险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应积极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加强事故拒赔管理。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险机构依被保险人的书面要求,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承保机构应在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说明拒赔理由。理赔结束后,保险机构要针对事故经过及原因向投保项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问题整改的建议。  四、事故预防  保险机构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指引》,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参保企业有义务配合接受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对事故预防服务进行监督、指导。  (一)事故预防费提取  根据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事故预防费按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根据上年度事故赔付和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整。事故预防费实行“专款专用”,据实列支,不得挪用、挤占和转存。  (二)事故预防费用途  事故预防费可以统筹行业和地区,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以下工作: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工人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制作宣传教育培训材料、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安全操作技能等宣传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和视频、设施,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等。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模板坍塌、人员高处坠落、基坑坍塌、火灾等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4.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智慧工地推广以及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手环、BIM 技术等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科技推广应用等。  5.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对技术复杂的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大型桥梁、过江隧道等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关注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和消防防火、临时用电等危险源的防控。  保险机构应按照本条预防服务工作内容,在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每年至少开展1 次上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服务应有相应的记录备查。  (三)事故预防实施  保险机构应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事故预防工作方案和预算,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时,投保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经确认后可上浮下一承保年度的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台账,内容包括服务要求、有关实施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合同要求及其实施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组员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具体监督、指导、协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监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建设、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参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把参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作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确保每个工程项目都参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同时,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落实安全隐患的闭环整改,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的宣传力度,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宣传推广、指导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做到所有工程项目应保尽保。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工程项目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措施、条款费率、理赔流程、事故预防服务和经典案例等,共同营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工程项目投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健全考核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将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内容。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通过公众网站等形式进行结果公示。  (四)强化信息共享  保险机构应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在施工企业办理承保手续后,保险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保情况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保险机构应当对投保项目投保、服务、理赔情况进行留痕管理,并及时跟踪、评价、反馈情况。保险机构应当在每一季度前十日内,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投保、出险、理赔、事故预防费用及事故预防工作等情况。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汇总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  (五)规范服务标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服务指引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进行监督,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进行服务创新,指导和督促保险机构规范服务,对未进行事故预防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等行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全面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市场秩序。                                     END"

速看!试点项目取消劳务分包!这个地方发文!

2023-06-10

"速看!试点项目取消劳务分包!这个地方发文!2022-08-09 18:36:0977                                                           近日,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正式明确:  试点项目:  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是全市范围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  文章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制定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有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张钢铁、李维,电话:023-63671186、17338609313,电子邮箱:601650513@qq.com)。  附件:《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鼓励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为重点,大力培育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为实施“建造强市”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着力破除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到2025年底,符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完善,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实现有专业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占比达80%以上,其中,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达70%以上。技能化、专业化、年轻化、公司化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基本建立,力争实现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40%以上,建筑工人劳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职业认同感、安全感、获得感得到大幅提升。  (三)试点内容、试点范围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及“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  1.试点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二是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三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四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五是不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六是不断加强建筑工人从业保障;七是探索创新激励机制。  2.试点范围  (1)试点项目  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是全市范围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  (2)试点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并经审核,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列入我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试点期间,各试点企业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积极推进;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培育自有工人,所承接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试点前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1.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2.积极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一是以作业班组参与施工。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企业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钢筋、混凝土、木工、构建装配、特种作业等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保障负总责,专业作业企业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分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务用工具体负责。  二是实行备案登记制。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注册后,向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备案企业基本情况、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工人名单、质量安全及人员管理制度等资料。专业作业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作业工种,企业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三是具备基本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基本的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和各工种班组长必须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是签订劳动合同。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专业作业企业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但其他形式用工数量不得超过项目上企业自有工人总数的10%。  五是强化信息管理。制定全市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登记条件和标准,简化办事流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及时将备案的专业作业企业录入“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我市专业作业企业业绩库,开展专业作业企业诚信评价。整合我市劳务资源优势,打造我市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提升竞争力,走品牌占领市场,向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一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聚焦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主要任务,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带班班组长,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作业示范和工序检查等工作,主导施工现场班组管理。  二是积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劳务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转型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构建稳定的用工渠道和用工关系。                                     END"

速看!12000多人证书存疑!

2023-06-10

"速看!12000多人证书存疑!2022-08-08 14:42:54115                                                           12000多人证书存疑!  8月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示企业自行录入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存疑证书监测结果的通知》,  通过网络监测比对12670名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存疑。  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外现场管理人员证书通道录入外省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通过网络监测比对,发现部分证书真实性存疑,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存疑证书及录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9日。  对网络监测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录入企业可在2022年8月19日18时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诉材料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申诉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主管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诉之日)。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对确认为录入虚假证书的企业,我厅将依法依规处理。  社会各单位或个人对录入证书真实性存疑进行举报的,可将举报材料和证据材料提交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提供的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留真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电话:028-85552040。  附件:存疑证书及录入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4日部分名单如下:  8月1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公告,将45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给予撤销。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我厅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业务时,发现部分证书存疑。经向原发证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确认由湖北省转入我省的部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被撤销。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现将刘小灵等45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给予撤销。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附件:撤销刘小灵等45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1日                                     END"

32家地产公司暴雷、5家特级企业负债破产!2022年建企如何活下来?

2023-06-10

"32家地产公司暴雷、5家特级企业负债破产!2022年建企如何活下来?2022-08-08 17:12:45291                                                           2022年建企如何活下来?32家地产公司暴雷  2022年已过半,大多数房企公司都在收缩、躺平、降价、回款自救,梳理一下暴雷的地产公司:  1、暴雷之王——恒大,龙头房企,负债规模约2万亿,2021年9月正式宣告暴雷。  2、中梁,浙江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2年4月公告美元债寻求展期,宣告暴雷。  3、俊发,云南房企,负债规模约1200亿,2022年4月2.19亿信托贷款未兑付,宣告暴雷。  4、融创,龙头房企,负债规模约1万亿,2022年3月美元债展期,宣告暴雷。  5、世茂,龙头房企,负债规模约4000亿,2022年3月公告60亿信托展期,宣告暴雷。  6、龙光,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2年3月公告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7、祥生,浙江房企,负债规模约1500亿,2022年3月,1200万美元利息违约,宣告暴雷。  8、大发,上海房企,负债规模约300亿,2022年3月2228万元美元债利息无法偿还,宣告暴雷。  9、禹洲,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900亿,2022年3月美元债利息2125万美元违约,宣告暴雷。  10、正荣,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2年2月公告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11、富力,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3000亿,2021年12月7亿美元债展期,宣告暴雷。  12、华夏幸福,产城地产龙头,负债规模约2600亿,2021年2月首次承认52亿债务逾期,宣告暴雷。  13、佳兆业,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300亿,2021年11月3亿理财产品未兑付,宣告暴雷。  14、阳光城,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3500亿,2021年公司理财未兑付,宣告暴雷。  15、奥园,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500亿,2021年11月,6590万元信托贷款违约,宣告暴雷。  16、新力,江西房企,负债规模约1000亿,2021年10月2.5亿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17、花样年,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600亿,2021年10月2亿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18、当代置业,负债规模约800亿,2021年10月3亿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19、中庚地产,闽系房企,负债规模300亿,2021年10月9.3亿债务违约,宣告暴雷。  20、光耀地产,粤系房企,负债规模100亿,2021年9月宣告破产。  21、蓝光,川渝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1年5月中期票据违约,宣告暴雷,目前逾期未偿还债务已达300亿。  22、阳光100,老牌房企,负债规模约400亿,2021年8月债券违约,宣告暴雷。  23、德润创展,深圳房企,负债20亿,2021年8月宣告破产。  24、广州粤泰,粤系房企,负债规模80亿,2021年8月宣告破产。  25、宝能地产,深圳房企,负债规模2000亿,2021年8月理财产品逾期,宣告暴雷。  26、实地,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00亿,2021年7月商票拒付,宣告暴雷。  27、三盛宏业,上海房企,负债规模约500亿,2019年10月员工理财未兑付,宣告暴雷,公司老板失踪,被法院悬赏1000万。  28、福晟,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700亿,2019年12月3亿基金违约兑付,宣告暴雷。  29、泰禾,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0年7月债券违约,宣告暴雷,目前逾期未偿还债务已达430亿。  30、卓达地产,北方房企,负债规模300亿,2018年开始,卓达24次被列入被执行人,此外还有7起股权冻结,涉及金额约9.14亿。  31、宝龙地产,闽系房企,2022年7月26日宣布债务违约。  32、绿地控股,上海国企,2022年5月宣布债无法按期兑付。5家特级建企破产重组、清算  从2021年下半年到现在,已有5家特级建企申请破产重组、清算:  2022年6月14日,拥有“双特双甲”的建企——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市政特级),被申请人提出破产审查。  2022年4月,江苏南通三建(房建特级)因债务违约进行债务重组。  2022年1月,南通六建(房建特级)进入破产重整。  2021年12月,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建特级、市政一级),在阿里拍卖破产清算处置平台以1亿元底价起拍。  2021年8月13日,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建企如何活下来?  现在多少家中小建筑企业很难接到像样的项目,融资越来越难,利息越来越高,报价越来越低,垫资越来越多,业主给钱越来越慢,亏损项目、亏损企业越来越多……  当下的建筑市场是这样的:  1)狼多肉少难中标:2021年下半年开始,好项目越来越少,特别是房建版块还在继续探低。不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问题,这是一个警示。  2)价低事多利润少:想中标不得不降低报价,降低报价后利润大幅减少。同时对资质、人员的核查在加码,查挂证进一步收紧,企业用人成本在增加。  3)危多机少风险高:最近一段时期,多家知名房开企业连续爆雷,恒大更是出售项目抵债。接下来,拖欠工程款、工程烂尾的现象可能会进一步凸显,施工企业的资金链、现金流危机逐渐显露。  因此民营建企现在要做的,是明确应对、提前布局,给大家几点建议:  市政城改参与早:大型房开公司的危机一下子爆出来,是必然的,根本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前瞻眼光的企业已经行动了,资质该升级的升级,该增项的增项,该分立的分立。市政工程、城市改造项目以后会越来越多,单个项目体量虽然不大,不代表利润就少。  央企国企要抱牢:2021年开始,中建、中铁、中交、中铁建新签合同额不断突破新高。特别是一些大的铁公基项目,基本被他们“包圆”。中小企业在后面几年要想过的滋润,央企国企的大腿一定要紧紧抱牢。  旧的模式早点抛:建筑业“十四五”规划,一再强调几个关键词--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工程总承包、BIM技术。未来3-5年,这些领域会有重大突破,传统的建造方式、用工方式、施工组织模式将迎来轰轰烈烈的大调整。现在布局转型,还有机会抢占行业龙头地位。                                     END"

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微信群、QQ群等专家交流群!已加入的立即退出!否则予以处理

2023-06-10

"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微信群、QQ群等专家交流群!已加入的立即退出!否则予以处理2022-08-08 17:27:57219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不得加入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网络群组的提醒。关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不得加入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网络群组的提醒函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苏州分册)专家:  近期,接群众反映,部分专家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群组中交流,可能影响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为确保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现对以下事项进行提醒:  一、不得私自建立或参加微信群、QQ群等专家交流群或协作群,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二、已建立的网络群组,群主应即刻解散。加入上述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的评标专家应立即退出。  三、发现评标专家涉嫌泄露评标信息、存在透露与评标有关情况等线索的,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如未解散或未退出群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19〕73号)扣分处理。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日前,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ND"

又一省:即日起,房建工程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3-06-10

"又一省:即日起,房建工程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2022-08-08 17:46:53224                                                           8月4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月4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4、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如房屋产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保障建筑物安全性及产权无纠纷的情况下,用竣工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以及无销售备案说明材料替代不动产权证办理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还有哪些地区可分阶段申请?  01、山东  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1、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03、广州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  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首次分阶段申请时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  在此工程中,再次申请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应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广州住建APP)上记录的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等。  原文链接:  http://zfcj.gz.gov.cn/zwgk/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8433640.html  04、太原  2021年10月20日,太原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太原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已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分为“土方开挖及桩基”、“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办理。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项目设计和施工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或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文链接:  http://xzspglj.taiyuan.gov.cn/doc/2021/10/20/1198052.shtml  05、合肥  2021年8月31日,合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  教分阶段申办的范围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1、层数22层及以上;  2、高度100米及以上、或跨度30米及以上;  3、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4、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5、地下室两层及以上、或大型桩基础、或深基坑工程施工;  6、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划分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顺序,按照如下阶段划分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  1、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施工”,即按“±0.000以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原文链接:  http://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137113.html  06、福州  2021年2月4日,福州印发《关于分阶段发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原文: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开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决定在2019年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基础上,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相关缴款单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五、优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如房屋产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保障建筑物安全性及产权无纠纷的情况下,用竣工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以及无销售备案说明材料替代不动产权证办理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承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设计单位承诺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加强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取得“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就是否达到施工许可条件开展核查,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核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作出撤销决定,按程序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本阶段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本阶段工程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工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同步对项目开始监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开工前应通过专家论证,在进入该工序施工前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实施诚信惩戒。  (三)禁止违法发包。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时,除单独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七、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办理最后一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核发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为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同时标记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第一、二阶段施工许可证同时撤销,但各阶段发证情况作为历史记录存档备查。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细化本地区分阶段施工许可办理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及邮箱:65352853;ianguanchu2021@163.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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