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试点项目取消劳务分包!这个地方发文!

2023-06-10

"速看!试点项目取消劳务分包!这个地方发文!2022-08-09 18:36:0977                                                           近日,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正式明确:  试点项目:  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是全市范围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  文章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制定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有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张钢铁、李维,电话:023-63671186、17338609313,电子邮箱:601650513@qq.com)。  附件:《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鼓励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为重点,大力培育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为实施“建造强市”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着力破除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到2025年底,符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完善,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实现有专业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占比达80%以上,其中,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达70%以上。技能化、专业化、年轻化、公司化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基本建立,力争实现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40%以上,建筑工人劳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职业认同感、安全感、获得感得到大幅提升。  (三)试点内容、试点范围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及“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  1.试点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二是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三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四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五是不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六是不断加强建筑工人从业保障;七是探索创新激励机制。  2.试点范围  (1)试点项目  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是全市范围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  (2)试点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并经审核,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列入我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试点期间,各试点企业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积极推进;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培育自有工人,所承接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试点前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1.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2.积极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一是以作业班组参与施工。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企业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钢筋、混凝土、木工、构建装配、特种作业等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保障负总责,专业作业企业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分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务用工具体负责。  二是实行备案登记制。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注册后,向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备案企业基本情况、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工人名单、质量安全及人员管理制度等资料。专业作业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作业工种,企业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三是具备基本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基本的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和各工种班组长必须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是签订劳动合同。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专业作业企业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但其他形式用工数量不得超过项目上企业自有工人总数的10%。  五是强化信息管理。制定全市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登记条件和标准,简化办事流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及时将备案的专业作业企业录入“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我市专业作业企业业绩库,开展专业作业企业诚信评价。整合我市劳务资源优势,打造我市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提升竞争力,走品牌占领市场,向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一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聚焦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主要任务,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带班班组长,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作业示范和工序检查等工作,主导施工现场班组管理。  二是积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劳务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转型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构建稳定的用工渠道和用工关系。                                     END"

速看!12000多人证书存疑!

2023-06-10

"速看!12000多人证书存疑!2022-08-08 14:42:54115                                                           12000多人证书存疑!  8月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示企业自行录入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存疑证书监测结果的通知》,  通过网络监测比对12670名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存疑。  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外现场管理人员证书通道录入外省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通过网络监测比对,发现部分证书真实性存疑,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存疑证书及录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9日。  对网络监测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录入企业可在2022年8月19日18时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诉材料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申诉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主管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诉之日)。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对确认为录入虚假证书的企业,我厅将依法依规处理。  社会各单位或个人对录入证书真实性存疑进行举报的,可将举报材料和证据材料提交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提供的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留真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电话:028-85552040。  附件:存疑证书及录入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4日部分名单如下:  8月1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公告,将45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给予撤销。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我厅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业务时,发现部分证书存疑。经向原发证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确认由湖北省转入我省的部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被撤销。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现将刘小灵等45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给予撤销。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附件:撤销刘小灵等45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1日                                     END"

32家地产公司暴雷、5家特级企业负债破产!2022年建企如何活下来?

2023-06-10

"32家地产公司暴雷、5家特级企业负债破产!2022年建企如何活下来?2022-08-08 17:12:45291                                                           2022年建企如何活下来?32家地产公司暴雷  2022年已过半,大多数房企公司都在收缩、躺平、降价、回款自救,梳理一下暴雷的地产公司:  1、暴雷之王——恒大,龙头房企,负债规模约2万亿,2021年9月正式宣告暴雷。  2、中梁,浙江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2年4月公告美元债寻求展期,宣告暴雷。  3、俊发,云南房企,负债规模约1200亿,2022年4月2.19亿信托贷款未兑付,宣告暴雷。  4、融创,龙头房企,负债规模约1万亿,2022年3月美元债展期,宣告暴雷。  5、世茂,龙头房企,负债规模约4000亿,2022年3月公告60亿信托展期,宣告暴雷。  6、龙光,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2年3月公告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7、祥生,浙江房企,负债规模约1500亿,2022年3月,1200万美元利息违约,宣告暴雷。  8、大发,上海房企,负债规模约300亿,2022年3月2228万元美元债利息无法偿还,宣告暴雷。  9、禹洲,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900亿,2022年3月美元债利息2125万美元违约,宣告暴雷。  10、正荣,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2年2月公告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11、富力,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3000亿,2021年12月7亿美元债展期,宣告暴雷。  12、华夏幸福,产城地产龙头,负债规模约2600亿,2021年2月首次承认52亿债务逾期,宣告暴雷。  13、佳兆业,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300亿,2021年11月3亿理财产品未兑付,宣告暴雷。  14、阳光城,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3500亿,2021年公司理财未兑付,宣告暴雷。  15、奥园,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500亿,2021年11月,6590万元信托贷款违约,宣告暴雷。  16、新力,江西房企,负债规模约1000亿,2021年10月2.5亿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17、花样年,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600亿,2021年10月2亿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18、当代置业,负债规模约800亿,2021年10月3亿美元债违约,宣告暴雷。  19、中庚地产,闽系房企,负债规模300亿,2021年10月9.3亿债务违约,宣告暴雷。  20、光耀地产,粤系房企,负债规模100亿,2021年9月宣告破产。  21、蓝光,川渝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1年5月中期票据违约,宣告暴雷,目前逾期未偿还债务已达300亿。  22、阳光100,老牌房企,负债规模约400亿,2021年8月债券违约,宣告暴雷。  23、德润创展,深圳房企,负债20亿,2021年8月宣告破产。  24、广州粤泰,粤系房企,负债规模80亿,2021年8月宣告破产。  25、宝能地产,深圳房企,负债规模2000亿,2021年8月理财产品逾期,宣告暴雷。  26、实地,粤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00亿,2021年7月商票拒付,宣告暴雷。  27、三盛宏业,上海房企,负债规模约500亿,2019年10月员工理财未兑付,宣告暴雷,公司老板失踪,被法院悬赏1000万。  28、福晟,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700亿,2019年12月3亿基金违约兑付,宣告暴雷。  29、泰禾,闽系房企,负债规模约2000亿,2020年7月债券违约,宣告暴雷,目前逾期未偿还债务已达430亿。  30、卓达地产,北方房企,负债规模300亿,2018年开始,卓达24次被列入被执行人,此外还有7起股权冻结,涉及金额约9.14亿。  31、宝龙地产,闽系房企,2022年7月26日宣布债务违约。  32、绿地控股,上海国企,2022年5月宣布债无法按期兑付。5家特级建企破产重组、清算  从2021年下半年到现在,已有5家特级建企申请破产重组、清算:  2022年6月14日,拥有“双特双甲”的建企——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市政特级),被申请人提出破产审查。  2022年4月,江苏南通三建(房建特级)因债务违约进行债务重组。  2022年1月,南通六建(房建特级)进入破产重整。  2021年12月,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建特级、市政一级),在阿里拍卖破产清算处置平台以1亿元底价起拍。  2021年8月13日,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建企如何活下来?  现在多少家中小建筑企业很难接到像样的项目,融资越来越难,利息越来越高,报价越来越低,垫资越来越多,业主给钱越来越慢,亏损项目、亏损企业越来越多……  当下的建筑市场是这样的:  1)狼多肉少难中标:2021年下半年开始,好项目越来越少,特别是房建版块还在继续探低。不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问题,这是一个警示。  2)价低事多利润少:想中标不得不降低报价,降低报价后利润大幅减少。同时对资质、人员的核查在加码,查挂证进一步收紧,企业用人成本在增加。  3)危多机少风险高:最近一段时期,多家知名房开企业连续爆雷,恒大更是出售项目抵债。接下来,拖欠工程款、工程烂尾的现象可能会进一步凸显,施工企业的资金链、现金流危机逐渐显露。  因此民营建企现在要做的,是明确应对、提前布局,给大家几点建议:  市政城改参与早:大型房开公司的危机一下子爆出来,是必然的,根本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前瞻眼光的企业已经行动了,资质该升级的升级,该增项的增项,该分立的分立。市政工程、城市改造项目以后会越来越多,单个项目体量虽然不大,不代表利润就少。  央企国企要抱牢:2021年开始,中建、中铁、中交、中铁建新签合同额不断突破新高。特别是一些大的铁公基项目,基本被他们“包圆”。中小企业在后面几年要想过的滋润,央企国企的大腿一定要紧紧抱牢。  旧的模式早点抛:建筑业“十四五”规划,一再强调几个关键词--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工程总承包、BIM技术。未来3-5年,这些领域会有重大突破,传统的建造方式、用工方式、施工组织模式将迎来轰轰烈烈的大调整。现在布局转型,还有机会抢占行业龙头地位。                                     END"

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微信群、QQ群等专家交流群!已加入的立即退出!否则予以处理

2023-06-10

"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微信群、QQ群等专家交流群!已加入的立即退出!否则予以处理2022-08-08 17:27:57219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不得加入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网络群组的提醒。关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不得加入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网络群组的提醒函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苏州分册)专家:  近期,接群众反映,部分专家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群组中交流,可能影响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为确保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现对以下事项进行提醒:  一、不得私自建立或参加微信群、QQ群等专家交流群或协作群,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二、已建立的网络群组,群主应即刻解散。加入上述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的评标专家应立即退出。  三、发现评标专家涉嫌泄露评标信息、存在透露与评标有关情况等线索的,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如未解散或未退出群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19〕73号)扣分处理。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日前,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ND"

又一省:即日起,房建工程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3-06-10

"又一省:即日起,房建工程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2022-08-08 17:46:53224                                                           8月4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月4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4、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如房屋产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保障建筑物安全性及产权无纠纷的情况下,用竣工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以及无销售备案说明材料替代不动产权证办理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还有哪些地区可分阶段申请?  01、山东  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1、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03、广州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  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首次分阶段申请时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  在此工程中,再次申请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应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广州住建APP)上记录的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等。  原文链接:  http://zfcj.gz.gov.cn/zwgk/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8433640.html  04、太原  2021年10月20日,太原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太原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已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分为“土方开挖及桩基”、“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办理。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项目设计和施工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或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文链接:  http://xzspglj.taiyuan.gov.cn/doc/2021/10/20/1198052.shtml  05、合肥  2021年8月31日,合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  教分阶段申办的范围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1、层数22层及以上;  2、高度100米及以上、或跨度30米及以上;  3、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4、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5、地下室两层及以上、或大型桩基础、或深基坑工程施工;  6、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划分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顺序,按照如下阶段划分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  1、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施工”,即按“±0.000以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原文链接:  http://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137113.html  06、福州  2021年2月4日,福州印发《关于分阶段发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原文: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开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决定在2019年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基础上,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相关缴款单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五、优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如房屋产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保障建筑物安全性及产权无纠纷的情况下,用竣工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以及无销售备案说明材料替代不动产权证办理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承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设计单位承诺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加强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取得“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就是否达到施工许可条件开展核查,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核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作出撤销决定,按程序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本阶段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本阶段工程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工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同步对项目开始监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开工前应通过专家论证,在进入该工序施工前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实施诚信惩戒。  (三)禁止违法发包。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时,除单独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七、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办理最后一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核发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为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同时标记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第一、二阶段施工许可证同时撤销,但各阶段发证情况作为历史记录存档备查。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细化本地区分阶段施工许可办理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及邮箱:65352853;ianguanchu2021@163.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ND"

住建厅6部门: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

2023-06-10

"住建厅6部门: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2022-08-08 18:02:56101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第145号)》。  8月2日,山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第145号)》。  适用范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项目。优化联合验收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将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验收通过后,联合验收结论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合并审批阶段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精简为两个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两个阶段进行核发。附原文:晋建审规字〔2022〕14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2号)《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工改函〔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对表国家改革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系列改革举措,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压减至2个、审批时限压减至24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我省办理建筑许可水平,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项目。  三、主要改革举措  (一)优化办理流程  1.合并审批阶段。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精简为两个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鼓励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建设用地。鼓励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标准地”进行建设。各开发区在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先行完成相关区域评价、设定必要的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所必需的地面“通平”等基本条件,鼓励以公开出让方式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应“标准地”。  3.简化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同步办理项目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并联办理,同时办结。  4.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报各级规委会审查,由审批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开展联合审查。位于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开发区(园区)内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5.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规划批复范围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厂房和仓储项目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无需单独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评估评价。已开展区域评估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地区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项目审批时直接应用区域评估评价成果。  7.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两个阶段进行核发。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项目所在地审批主管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压缩拿地到项目开工之间的时间,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效率。  8.免于办理人防相关手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  9.推行“多测合一”。对于竣工验收涉及的土地核验、规划核实、房产测绘等测绘事项,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10.优化联合验收。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将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验收通过后,联合验收结论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  11.优化不动产首次登记。现场联合验收通过后,牵头部门将不动产测绘报告、联合验收意见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鼓励探索不动产登记与联合验收同步申请,实现“验收即办证”。  (二)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1.免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无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对于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代为办理,建筑区划红线外由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1.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属于质量安全低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辅助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对于日常监督中,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较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  2.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的事项,由行业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等惩戒措施。  3.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明确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并落实信用管理制度。  4.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四)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强化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应用,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纳入系统管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  2.推行审批全代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提供全过程免费帮办代办或项目管家服务。加强对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建设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审批服务。  3.推广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全面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书,积极推进其他审批事项的电子证照应用,不断改善市场主体的体验。  四、有关要求  1.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各设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有效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2.强化督查考核。将社会满意度、企业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专项督查考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等方式,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相关政策的公开、解读和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项目和企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pdf  2.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主动公开)                                     END"

最新发布|关于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6-10

"最新发布|关于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08-05 16:44:50837                                                           近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条件和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2年8月1日---8月25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三)评审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申报工程师  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  1. 考核认定的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包含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1)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工程师、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等。  2.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要求  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三)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破格申报工程师  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在“评审类型选择“破格”直接申报。  四、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系列或专业,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外地或外部门评委会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五、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  经省人社厅批准,目前我市设立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大工程,不含建筑、机械、电气专业)、郑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工程系列电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评审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评人员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  我市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仅限于本单位及所属分公司从事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范围评审。  申报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或腐蚀与防护专业中级职称的按照省2022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执行。“评委会所在地市”请选择“省直”,“拟报评委会”根据专业请选择“河南省电力企业协会电力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工程系列建筑装饰装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河南省工程系列腐蚀与防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申报审核流程  2022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 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 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 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 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底。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参评人员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7.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8-2021年度考核表.pdf。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需在9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有所调整,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对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申报个人信息。  (二)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当地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1. 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 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3. 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  安排表  4. 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  2022年8月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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