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发布职称申报条件:这2类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2023-06-10

"该省发布职称申报条件:这2类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2022-07-08 15:41:15200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明确了部分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明确了部分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一起来看详情摘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住建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1日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或江西省专利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1日  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或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  1.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2.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ND"

住建局:7月15日起,项目经理、总监未在新平台APP端打卡的,最严予以停工!

2023-06-10

"住建局:7月15日起,项目经理、总监未在新平台APP端打卡的,最严予以停工!2022-07-08 16:54:16152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下称“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推动市区两级统一标准化及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效率,我局对现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及相应专项系统进行了升级融合优化,现就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2022年7月15日起,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项目参建企业等单位,均应运用一体化平台,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专项进行管理。  二、主要功能  根据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项目参建企业等不同使用对象,一体化平台提供不同功能界面,包括:一体化平台总控端、监管端和企业端,分别提供PC版和APP版。其使用对象和系统功能如下:  (一)一体化平台总控端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的分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  2.系统功能:供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同时使用,通过监管大屏以一张图的方式在线查看所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情况、各类专题分析统计及清单、工程建设全周期全要素详细信息、智慧工地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包括基坑、起重机械、扬尘噪音实时监测等。通过视频监控、移动连线等远程监管手段,实现对全市、区在建工程的总体监管和指挥调度,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联单处置。  (二)一体化平台监管端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技术部门、监督部门、分管领导和站领导。  2.系统功能:提供“数字底图”全面动态协同掌握在建工程基础性和关联性信息,包括安全专项(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深基坑等危大工程)、质量专项(质量检测、混凝土追踪等)、文明施工专项(视频、扬尘噪音等),通过智慧工地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和参建单位履职管理,支持开展工程风险全过程管控。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消防人防及其他专项监督进行全流程支持,包括监督准备(收案委派、监督计划、监督告知等)、监督检查(整改通知、违规记分、警示约谈等)、监督收尾(安全评定、竣前检查、监督报告等),及对工程的总体情况量化评价。  (三)一体化平台企业端  1.使用对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2.系统功能:管理工地现场人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采集项目信息、状态、定位等信息,及时上报和更新形象进度、危大工程和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技术规程等要求进行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接入,并按规定开展风险动态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反馈等监督协同工作(详见附件3)。  三、使用要求  (一)对项目参建企业的使用要求  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2022年4月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管平台试运行过程中,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使用的质监APP、穗建APP停用,改为统一使用广州住建APP,苹果用户可在应用市场下载使用,安卓用户可在http://183.6.145.40:8003下载。  2.施工许可证下发后限期完成的首次监管要求。  (1)施工许可证下发10日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工地绑定,并首次上报工地类别、状态、工程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等相关基本信息。  (2)施工许可证下发30日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的接入,监控视频的接入标准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执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扬尘噪声信息接入指引》进行对接并传输实时数据。  (3)在起重机械设备入场及作业前3日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含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入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未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或者虽配置安全监控系统但未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实时监测数据的起重机械不得入场使用。严格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0〕216号),对关键节点核心作业步骤要求“双确认制”。  3.施工过程中,项目参建企业例行完成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及监督协同工作。  (1)按系统要求更新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围蔽、洗车槽、施工外架的照片、视频及相关情况。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时更新上报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  (2)及时上传、更新施工BIM模型及施工场布CAD图纸,并充分保障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数据传输。  (3)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添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申请,并在APP端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打卡。  (4)在5日内完成整改通知书的回复处理工作,上传整改内容及相关证明资料,落实问题闭环处理。  (5)及时上报建筑材料进场采集信息。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登记建筑材料进场信息,定期对填报信息及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监理单位要对建设、施工单位填报的信息严格把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虚报。  4.惩戒措施。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信息及相关监测设备首次上报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在APP端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打卡的,未及时更新工程施工状态及危大工程状态的,未按系统要求上传施工BIM模型、场布CAD图纸的,未按文明施工要求上传施工围蔽、公益广告、扬尘防治公示信息牌等照片的,上报不实的工程信息且问题性质较严重的,以及视频监控设备连续3日不可视或者连接不通、扬尘噪声监测设备连续3日未传输监测数据、起重机械未按要求接入实时监测数据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项目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对项目和企业诚信量化评价扣分,对于长期不整改的项目,监督员应依法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  5.现有部分专项系统功能升级。  (1)7月2日起,原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停用,各混凝土生产企业需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中录入混凝土流水号生产信息并每车打印运输单。各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广州住建APP和新芯片完成混凝土收货、试块制作、芯片植入以及送检工作。旧芯片试块应在7月31日前完成送检,逾期检测单位将无法收样。  (2)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启用新混凝土芯片标准,各项目应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混凝土芯片。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植入新混凝土芯片(含内外卡)的,各检测单位不得收样。  (3)原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取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混凝土每车次进行收货,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完整植入新型混凝土芯片。系统将根据各项目混凝土收货及送检数据形成的《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时审核工程混凝土送检情况。系统切换期间仍处于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系统切换前的混凝土施工资料提供《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切换后的提供《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  (4)原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停用,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做好和新平台的对接工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内完成平台切换,检测数据上传至新平台,平台启用新型防伪水印、防伪二维码(详见附件4)。  (5)7月3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管廊工程26类进场材料(详见附件5)全部使用二维码见证送检。在新系统完成相关见证送检操作,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在系统验证见证人信息后方可进行收样。  (二)对监督人员的使用要求  1.对工程项目首次纳入监管后企业上报的责任落实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信息包括工程类别、状态、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架等。核实项目监控视频、扬尘噪声、起重机械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接入并传输数据。对于未完成信息上报和设备接入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  2.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履职要求。一体化平台后台将记录每位监督员的日常监管履职行为并进行打分排名,每月将履职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发文通报。监督员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规定频次对监督项目监督并签到,填报监督检查信息,通过系统对各类检查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查看和确认企业整改回复及整改资料。  (2)每周至少1次通过工地视频查看所辖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情况,检查工地视频是否正常运行。  (3)每月复核企业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状态、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架等信息更新情况,对于没有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进行信用惩戒。  (4)每月结合工地现场实地检查情况,主动更新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状态,并对不满足智慧工地接入要求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严格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监管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以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为契机,提高站位,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多措并举做好指挥调度,动真碰硬强化监督指导,层层深化监管责任。定期通报监督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及排名,督促相关人员充分使用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流转、巡视检查、联单执法、整改监督等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建筑工程参建企业积极使用一体化平台保障监管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完善多方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督促参建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工程信息更新、物联设备接入、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整改反馈等工作,压紧压实参建企业主体履职责任。  (三)平稳过渡,及时咨询反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运用“建设云APP”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21〕341号)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在建工程的参建企业人员可通过QQ群(365820094、902659174、820651098)咨询反馈相关技术问题;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人员可通过政务邮箱(zhuwenqiang@gz.gov.cn)对一体化平台其他未尽事项进行政策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负责技术咨询(zajs@g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一体化平台总控端操作指引(略)  2.一体化平台监管端操作指引(略)  3.一体化平台企业端操作指引  4.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示例  5.26类需使用系统进行见证送检的进场材料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END"

省厅:300万元以上工程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开工未提供的应在30日内补齐

2023-06-10

"省厅:300万元以上工程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开工未提供的应在30日内补齐2022-07-08 17:10:03140                                                           7月6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7月6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文件原文: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参照河南、四川、安徽、云南以及深圳等地先进做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8月6日前反馈。为便于及时沟通对接,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angshuai@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65156  附件: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6日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ND"

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近三年来新获批的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023-06-10

"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近三年来新获批的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2022-07-07 18:39:51289                                                           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近三年来新获批的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2〕1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本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业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惩戒情况,包括检查记录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建建筑工程监督情况、执法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收到的投诉处罚处理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二)市场各方主体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市级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企业和在市级项目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本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以下事项:  1.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来新获批的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只检查最低等级资质企业,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企业。  2.工程承发包情况。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超资质、超执业师执业范围承接工程等违法违规情况。  3.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提前开工或取得施工许可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履行承诺等行为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在岗履职、实名制考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工资发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履职、实名制考勤情况。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一书两金一户一卡一牌”落实情况,实名制更新率、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6.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招标文件的合规性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做好准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7月4日前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邮箱sjwjzyglc@jn.shandong.cn。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2022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以企业或项目为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3-附件6)。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检查中要严格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有关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及时消除有关违法违规隐患,在执法时尽量采取信用惩戒等非经济处罚手段,坚决避免“以罚代管”。  (二)严格程序。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要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网址http://59.206.216.164:8080/succezbi),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监管平台账号、操作等相关问题请与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并应于检查结束后,及时在平台录入检查结果。  (三)时间安排。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和已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邮箱sjwjzyglc@jn.shandong.cn。  (四)强化督导。7月20日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和项目台账、抽查记录表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等情况。督导检查后,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区县进行排名,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邱  勇  61378818(建筑施工企业)  陈宣舟  61378816(工程监理企业)  张  卫  61378819(注册建造师)  王新震  68967002 (招标代理机构)  李  强  61378868 (农民工工资)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络人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3.施工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检查记录表  4.监理企业检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记录表  6.项目检查记录表  7.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汇总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ND"

住建局发文通知:7月15日起,项目经理未在新平台APP端打卡的最严予以停工!

2023-06-10

"住建局发文通知:7月15日起,项目经理未在新平台APP端打卡的最严予以停工!2022-07-12 15:16:29267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7月15日起,项目经理未在新平台APP端打卡的最严予以停工。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7月15日起,项目经理未在新平台APP端打卡的最严予以停工,详情如下: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下称“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推动市区两级统一标准化及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效率,我局对现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及相应专项系统进行了升级融合优化,现就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2022年7月15日起,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项目参建企业等单位,均应运用一体化平台,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专项进行管理。  二、主要功能  根据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项目参建企业等不同使用对象,一体化平台提供不同功能界面,包括:一体化平台总控端、监管端和企业端,分别提供PC版和APP版。其使用对象和系统功能如下:  (一)一体化平台总控端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的分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  2.系统功能:供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同时使用,通过监管大屏以一张图的方式在线查看所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情况、各类专题分析统计及清单、工程建设全周期全要素详细信息、智慧工地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包括基坑、起重机械、扬尘噪音实时监测等。通过视频监控、移动连线等远程监管手段,实现对全市、区在建工程的总体监管和指挥调度,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联单处置。  (二)一体化平台监管端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技术部门、监督部门、分管领导和站领导。  2.系统功能:提供“数字底图”全面动态协同掌握在建工程基础性和关联性信息,包括安全专项(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深基坑等危大工程)、质量专项(质量检测、混凝土追踪等)、文明施工专项(视频、扬尘噪音等),通过智慧工地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和参建单位履职管理,支持开展工程风险全过程管控。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消防人防及其他专项监督进行全流程支持,包括监督准备(收案委派、监督计划、监督告知等)、监督检查(整改通知、违规记分、警示约谈等)、监督收尾(安全评定、竣前检查、监督报告等),及对工程的总体情况量化评价。  (三)一体化平台企业端  1.使用对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2.系统功能:管理工地现场人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采集项目信息、状态、定位等信息,及时上报和更新形象进度、危大工程和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技术规程等要求进行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接入,并按规定开展风险动态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反馈等监督协同工作(详见附件3)。  三、使用要求  (一)对项目参建企业的使用要求  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2022年4月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管平台试运行过程中,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使用的质监APP、穗建APP停用,改为统一使用广州住建APP,苹果用户可在应用市场下载使用,安卓用户可在http://183.6.145.40:8003下载。  2.施工许可证下发后限期完成的首次监管要求。  (1)施工许可证下发10日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工地绑定,并首次上报工地类别、状态、工程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等相关基本信息。  (2)施工许可证下发30日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的接入,监控视频的接入标准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执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扬尘噪声信息接入指引》进行对接并传输实时数据。  (3)在起重机械设备入场及作业前3日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含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入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未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或者虽配置安全监控系统但未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实时监测数据的起重机械不得入场使用。严格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0〕216号),对关键节点核心作业步骤要求“双确认制”。  3.施工过程中,项目参建企业例行完成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及监督协同工作。  (1)按系统要求更新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围蔽、洗车槽、施工外架的照片、视频及相关情况。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时更新上报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  (2)及时上传、更新施工BIM模型及施工场布CAD图纸,并充分保障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数据传输。  (3)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添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申请,并在APP端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打卡。  (4)在5日内完成整改通知书的回复处理工作,上传整改内容及相关证明资料,落实问题闭环处理。  (5)及时上报建筑材料进场采集信息。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登记建筑材料进场信息,定期对填报信息及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监理单位要对建设、施工单位填报的信息严格把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虚报。  4.惩戒措施。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信息及相关监测设备首次上报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在APP端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打卡的,未及时更新工程施工状态及危大工程状态的,未按系统要求上传施工BIM模型、场布CAD图纸的,未按文明施工要求上传施工围蔽、公益广告、扬尘防治公示信息牌等照片的,上报不实的工程信息且问题性质较严重的,以及视频监控设备连续3日不可视或者连接不通、扬尘噪声监测设备连续3日未传输监测数据、起重机械未按要求接入实时监测数据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项目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对项目和企业诚信量化评价扣分,对于长期不整改的项目,监督员应依法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  5.现有部分专项系统功能升级。  (1)7月2日起,原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停用,各混凝土生产企业需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中录入混凝土流水号生产信息并每车打印运输单。各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广州住建APP和新芯片完成混凝土收货、试块制作、芯片植入以及送检工作。旧芯片试块应在7月31日前完成送检,逾期检测单位将无法收样。  (2)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启用新混凝土芯片标准,各项目应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混凝土芯片。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植入新混凝土芯片(含内外卡)的,各检测单位不得收样。  (3)原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取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混凝土每车次进行收货,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完整植入新型混凝土芯片。系统将根据各项目混凝土收货及送检数据形成的《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时审核工程混凝土送检情况。系统切换期间仍处于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系统切换前的混凝土施工资料提供《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切换后的提供《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  (4)原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停用,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做好和新平台的对接工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内完成平台切换,检测数据上传至新平台,平台启用新型防伪水印、防伪二维码(详见附件4)。  (5)7月3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管廊工程26类进场材料(详见附件5)全部使用二维码见证送检。在新系统完成相关见证送检操作,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在系统验证见证人信息后方可进行收样。  (二)对监督人员的使用要求  1.对工程项目首次纳入监管后企业上报的责任落实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信息包括工程类别、状态、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架等。核实项目监控视频、扬尘噪声、起重机械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接入并传输数据。对于未完成信息上报和设备接入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  2.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履职要求。一体化平台后台将记录每位监督员的日常监管履职行为并进行打分排名,每月将履职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发文通报。监督员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规定频次对监督项目监督并签到,填报监督检查信息,通过系统对各类检查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查看和确认企业整改回复及整改资料。  (2)每周至少1次通过工地视频查看所辖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情况,检查工地视频是否正常运行。  (3)每月复核企业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状态、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架等信息更新情况,对于没有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进行信用惩戒。  (4)每月结合工地现场实地检查情况,主动更新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状态,并对不满足智慧工地接入要求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严格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监管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以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为契机,提高站位,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多措并举做好指挥调度,动真碰硬强化监督指导,层层深化监管责任。定期通报监督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及排名,督促相关人员充分使用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流转、巡视检查、联单执法、整改监督等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建筑工程参建企业积极使用一体化平台保障监管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完善多方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督促参建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工程信息更新、物联设备接入、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整改反馈等工作,压紧压实参建企业主体履职责任。  (三)平稳过渡,及时咨询反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运用“建设云APP”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21〕341号)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在建工程的参建企业人员可通过QQ群(365820094、902659174、820651098)咨询反馈相关技术问题;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人员可通过政务邮箱(zhuwenqiang@gz.gov.cn)对一体化平台其他未尽事项进行政策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负责技术咨询(zajs@g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一体化平台总控端操作指引(略)  2.一体化平台监管端操作指引(略)  3.一体化平台企业端操作指引  4.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示例  5.26类需使用系统进行见证送检的进场材料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END"

住建厅: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2023-06-10

"住建厅: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2022-07-12 15:26:48151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晋建市字〔2022〕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扎实稳定全省建筑业运行发展态势,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建筑业提质发展  一是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指导各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有关精神,在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综改区在2022年7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全部出台扶持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二是加快提升资质水平。分级建立资质升级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资质提档升级。支持省级骨干建筑业企业拓展资质范围。鼓励我省特级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关专业资质分立至省内子公司,保留其专业领域特色优势。(指导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三是提升企业资信实力。积极向国家申请,将山西省优质工程奖项设置由省直部门表彰项目调整为省级表彰项目,缩短评选周期,优化奖项设置。鼓励支持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山西省优质工程奖。支持各市设立企业及工程项目的评优类、创新类奖项,拓展我省优秀企业荣誉获取渠道。(指导单位: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住建局)  四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定期推送我省新立项核准的大型工程项目信息,助力企业对接意向工程。对我省企业无法独立承揽的大型项目,支持引导本地企业与省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实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指导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发改委、人社局)  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一是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机制,减少专户开设数量,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总承包企业在同一地区有多个项目的,可设立省内或市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该账户下按项目单独记账管理;省内项目严格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的省级建筑业骨干企业等省内外大型企业,可在本省只设立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即可。加强工程项目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约定将施工所需人工费用向工资专户分账拨付到位。(指导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  二是完善疫情防控工程计价依据。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按原计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取。进一步明确因应急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地停工或无法全面开工,导致停窝工、赶工、降效、价格大幅波动产生的工程费用调整依据。(指导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三是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的通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支付、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各类保证金,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保函,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担保。(指导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人社局)  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做好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导各地认真执行《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强化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保障工程款按期支付。(指导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房管局)  二是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0%。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不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指导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三是严格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完善我省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明确项目预付款、过程支付节点等要求。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指导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财政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END"

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新标准来了!所有技工必须100%持证上岗,不得同时在2个项目任职!

2023-06-10

"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新标准来了!所有技工必须100%持证上岗,不得同时在2个项目任职!2022-07-01 15:15:56631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  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希望本期内容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政策内容,欢迎识别下面二维码咨询我们!01、山东  6月27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项目技能工人配备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技术工人不宜少于1人。  施工现场不同等级技能工人数量可以代换,一名中级工可以代换两名初级工,一名高级工可以代换两名中级工。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02、黑龙江  6月15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03、四川  6月13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04、江西  6月8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对技能人员配备的要求:  施工现场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一、施工现场所有技能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到2025年,施工现场技能工人中级工占比不低于20%,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占比不得低于5%。  三、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数量计算式(试行):  1.房屋建筑工程工人数量计算公式:  N=S×A÷T  式中:N:工人数量(人)  S: 建筑面积(㎡)  T:合同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1.8-2.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1.6-1.8(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4-1.6(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数量计算公式:  N=S×A÷T  式中:N:工人数量(人);  S: 工程总造价(万元);  T:合同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中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他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他附属工程取9.38-12.5。05、福建  6月9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试行)》的通知。  一般技能工人应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人员应经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施工企业强化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做好技能工人等级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情况上传至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06、天津  5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07、浙江  5月19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的通知。08、湖南  5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对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不达标、不到岗履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对总承包单位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对技能工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对其参加培训鉴定、考勤履职进行记录。  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09、河南  5月12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的通知》,从即日起致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试行。10、湖北  4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包含对技能人员配备的要求:11、辽宁  5月18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的持证上岗。  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中、高级工基本配备要求(%)  注:1.各类中、小型工程对高级工数量不做硬性要求,但各类工程项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的持证上岗,中级、初级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其中中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比例应不低于20%,大型工程中高级工应不低于5%。12、重庆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场施工所有技能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有技能人员应是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技术工人和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以及劳务派遣技术工人。  施工单位自有技能人员配备中不同等级工人数量可以进行换算,1名中级工可以折算为2名初级工,1名高级工可以折算为4名初级工,1名技师可以折算为5名初级工,1名高级技师可以折算为6名初级工,换算后的相应人员数量从总数中可以抵扣。13、广西  2021年11月23日,广西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广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获得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鼓励试点企业开展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提高待遇,完善激励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附住建部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指导各地做好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执行。各地可结合行业发展产生的新工种适时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工人技能实际水平情况,按照工作目标及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占工人总数比例及不同工种、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要求。同时在配备标准中明确不同等级工人之间相应的代换计算方法,在计算工人配备时,高等级技能工人可按一定比例代换低等级技能工人。定期完善配备标准,逐步提高本地区高等级技能工人在所有技能工人中的占比。  (二)认真开展技能培训。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练、以赛促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等制定检查手册,将配备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随机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将配备标准达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本地区行业质量安全评优评先以及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的诚信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现场决定市场的良性环境。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未满足配备标准要求的在建项目进行公示。  (四)强化信息化应用。不断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智慧工地等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标准达标考核功能。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及时分析记录建筑工人技能等级、培训考核评价、工资薪酬、用工评价等情况,推动企业发布建筑工人市场化价格等信息,引导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标准,并将薪酬待遇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以及用工评价挂钩。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在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配备标准,并报我部备案。要深入基层、施工现场开展调研,准确掌握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水平情况,确保配备标准落地见效。在实施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予以推广。我部将依托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汇总各地在建项目技能工人配备情况,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各地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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