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资质改革最新消息2022盘点!有这些变化!

2023-06-10

"建筑业资质改革最新消息2022盘点!有这些变化!2022-12-26 09:01:54628                                                            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的立身之本,也代表了建筑企业的实力,有了资质才有参与招投标的资格。转眼间,2022年已经进入了倒计时,那么,在这一年里随着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建筑资质的改革也在悄然进行,资质的类别,标准,人员要求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天蜂聘网小编就很大家一起了解下。  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的立身之本,也代表了建筑企业的实力,有了资质才有参与招投标的资格。转眼间,2022年已经进入了倒计时,那么,在这一年里随着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建筑资质的改革也在悄然进行,资质的类别,标准,人员要求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天蜂聘网小编就很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资质类别的变化  1、建筑资质不再有主次之分,增项资质和主项资质的效力是一样的。  2、不再限制只能増项5个专包资质。  3、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相互申请资质。  二、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的变化  1、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3、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  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范围的变化  1、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2、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3、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  四、施工劳务资质承接范围的变化  多地试点取消劳务资质,原来的劳务企业都会被专业作业企业取代,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不再对施工劳务资质做强制性要求。  五、资质标准主要指标的变化  在资质升级方面,放宽了建造师的人员要求,着重考核企业的工程业绩指标,但是对新办企业仍然有主要技术人员数量、注册建造师数量等具体指标的严格要求,同时还增加了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资质升级还有意义吗?  1、升级建筑资质是企业的必经之路。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化,面对那些资质级别较低,在资质和人才设备等方面投入不足的企业都将会被市场淘汰掉。而能够迎来新一轮辉煌的,将会是那些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企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建筑资质升级是必然的选择。  从眼下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不远的将来,建筑资质新办不再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必将导致进入建筑行业的企业增加,这样一来,低级别建筑公司的竞争将会更加的激烈。如果你的公司现在还不是一级公司,及时升为一级公司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  同时,新政策对企业的业绩要求也会有所改变,日后的建筑资质升级会更加困难。  3、升级建筑资质是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  (1)从资质标准的定义上来说,升级到高等级后你就会做到很多竞争对手所不能做的事,才能在众多的建筑公司脱颖而出,会立于同行业的上端,从而获得更多的工程项目,为建筑企业自身发展奠定坚实的项目基础。  (2)如果想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下做的更好,除了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外,建筑资质升级就是很大的优势,所以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是必不可少的。  4、建筑资质三级升二级投入要慎重。  (1)升级成本若不高,而且考虑马上有项目需要,还可以升级。  (2)升级成本若过高,并且不着急使用,建议等新政策发布直接换证。                                     END"

重庆:关于规范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6-10

"重庆:关于规范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12-02 09:25:02397                                                           为持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筑业企业(含施工、监理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提出新要求。  为持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筑业企业(含施工、监理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提出新要求。  据悉,在企业资质申请方面,《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转移(含重组、合并、分立)的,获得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资质来源企业(以下简称“原企业”)按以下要求共同准备申请材料并提出申请:原企业、新企业(以下简称“双方企业”)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买卖行为,须共同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新企业属重庆市内的由新企业发起申请流程,新企业属重庆市外的由原企业发起申请流程;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照《通知》和办事指南要求,认真阅读申请告知书、填写申请承诺书,连同附件材料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经办人员应当为本企业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  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受理申请方面,属重庆市级审批的资质(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重庆市试点资质)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属区县审批的资质(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放区县审批资质)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核实企业经办人员身份。新企业属重庆市外的,需收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转移的来函后方可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除外),来函发文时间至企业申请之日超过三个月的不予受理。涉及重庆市资质跨省转移的,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向对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函协商。  在审批后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新企业属重庆市内的,纳入一年重点核查期,相应资质原则上不得再次按照相关条件提出申请。核查发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给予一个月整改期;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撤销获取的相应资质。新企业属重庆市内的,在重点核查期内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自批准后三年内纳入重点核查对象。企业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原企业删除的资质不再恢复。企业申请未同意的,原企业及新企业原则上六个月内均不得再次申请重组、合并、分立。此外,企业未按承诺继续保持不少于三年母子公司关系的,注销新企业取得的资质。  《通知》提出,发现企业在申报中存在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双方企业共同担责的承诺,对有关企业进行如下处罚:企业申请未经批准的,对双方企业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申请已经批准的,撤销行政许可,纳入不良行为记录3年。涉及重庆市外企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企业属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属重庆市内的,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重庆市诚信系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屏蔽企业一年;企业属重庆市外的,三年内不得办理施工、监理入渝信息报送;已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注销入渝信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ND"

申报(部下放)资质23项,同意9项,补正7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06-10

"申报(部下放)资质23项,同意9项,补正7项,审查意见的公示2022-12-02 17:37:57389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部下放)审查意见的公示  鲁建许公示〔2022〕87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需补正的企业请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查看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材料。若选择重新申报,可在系统上点选“放弃补正”模块。  联系电话:0531-82083217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J20号投资建设窗口,邮编:250001。  附件:图片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部下放)审查意见(第二十一批).xls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日                                     END"

2022年恢复办理建筑资质 资质改革有哪些?

2023-06-10

"2022年恢复办理建筑资质 资质改革有哪些?2022-12-16 09:07:04350                                                           建筑资质是建筑公司发展的必要证书之一,因为只有具备了相关的建筑资质,才能参与到相关建筑工程的投标或施工,对建筑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建筑资质办理规定每几年就会进行一次改革,每次改革都有不小的变化,例如某些资质被取消,某些资质被合并,随着2022年的改革,2022年建筑资质办理新规定。  建筑资质是建筑公司发展的必要证书之一,因为只有具备了相关的建筑资质,才能参与到相关建筑工程的投标或施工,对建筑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建筑资质办理规定每几年就会进行一次改革,每次改革都有不小的变化,例如某些资质被取消,某些资质被合并,随着2022年的改革,2022年建筑资质办理新规定。  改动一:建筑资质从以前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二级和三级合并为乙级,一级变为甲级,特级资质变为施工综合资质,部分资质为不分等级。此改动后办理变化:以后建筑公司办理某项三级资质,改为办理某项乙级资质。特级资质改为综合资质后,需要企业具备至少两项甲级建筑资质,并满足一定相关业绩才能升级为施工综合资质。  改动二:合并和并入了一些建筑资质,例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通用专业承包,且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且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且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这三项专业承包合并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  2022年建筑资质新政策  1.取消原来的等级划分,改成甲、乙等级,2022年的改革力度很大,且改革对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改变,尤其是在资质等级的调整上,将原来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而一级资质改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的则直接合并为乙级,  2.“证照分离”重新定义资质审核工作这次改革最大的明显就是实行了“证照分离”这对于以往来说,是重大的改革,也是创新性的改革,更是为了以后的政策衔接铺垫相关的工作。  3.特级资质企业改成综合,虽然很少有企业能够升级为特级,但在政策上也不能缺少这样的规定,所以此次改革,会将特级资质改成综合,凡是取得综合的企业,在市场中承接的施工项目会更多。  4.一级资质改变为甲级资质新的政策中,增加了对建造师的业绩考核,将原来的一级资质企业直接改成甲级资质,那么企业未来承接项目的底气会更足。  5、三级资质以及二级资质直接合并为乙级。所以这种模式,对技术人员的数量上要求更少,但对于建造师而言更加看重业绩这块。另外现在国家实现了全国联网社保,那么企业就必须要给所有的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未来的工程企业,想要承接项目,不得不想出更多办法,尽力争取项目,对企业而言所面临的压力也是巨大的。                                     END"

2022取消审图的最新消息 各地发文!

2023-06-10

"2022取消审图的最新消息 各地发文!2022-12-16 09:50:073161                                                           2022年6月2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环境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进行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6月2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环境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进行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围绕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强化建设工作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主体地位,明确压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到2025年建设图纸不符合强制性建设标准的项目比例将从2021年的50%提高到80%。主要研究内容可以包含:房屋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由事前审查通过调整为事后抽查、推行施工图告知承诺制、过渡期实行施工图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构建勘察设计教学质量控制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对施工图审查抽查机构的监管、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同步发展优化企业消防系统设计审查机制等内容。  此前全国多地也有类似通知:  天津:发布《关于企业进一步缩小我国社会经济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  赣州: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改革工程图纸审核机制,6月底前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核,实行施工图设计告知承诺制,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12月底前,全省依法进行取消。  山西:取消当前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中介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图审机构停止承接新业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另外还有四川、广东、浙江、河南等省份或地区也发布类似通知。施工图审查制度和建筑师负责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图纸审查责任的压力。  小编觉得可能北京市觉得自己突然取消图审也不好,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之前进行试点的省份结果我们大家也都看到了。之后的随机检查,过渡期内100%抽查。等大伙都习惯了,再实行告知承诺制。  从2020年11月开始到今年为止图审改革的进一步扩大,北京作为首都,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都开始实施,那肯定还有其他地方的后续行动。改革是不可避免的。事前进行审查还可以改,如果一个项目已施工企业或者通过竣工,事后审查怎么改呢?必然是追究责任。  行业已经要变天了,改革是不可避免的。从事这行业企业和个人唯一的出路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努力提高自己能力避免淘汰出局。                                     END"

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但应确保已有资质技术负责人及其余人员相应要求

2023-06-10

"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但应确保已有资质技术负责人及其余人员相应要求2022-12-15 09:47:5990                                                           为稳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水平,优化我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第1640号)  晋建市函〔2022〕164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水平,优化我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工作  由我省及设区市(含综改区,下同)、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明确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要求。新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其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企业业绩不做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和升级的企业,应确保已有资质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其余人员指标满足相应类别最低资质标准要求,方可提出其他资质申请。其中申请资质增项的,与新申请资质要求一致;申请资质升级的,仍按照现行资质升级的有关规定执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新申请资质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二)企业资质重组、分立等变更事项办理要求。企业因重组、分立按照“建市〔2014〕79号文”办理资质变更时,应确保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要审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重点对原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将与拟转移资质相匹配的资产和技术力量划转至拟承接资质企业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原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核实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同意其相应资质变更申请。  (三)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审批要求。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对材料涉及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各市备案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持有旧版劳务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备案制有关要求重新申请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三、提升企业资质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3年3月15日前,我省具有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简称“智慧建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和满足现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的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等信息,相关信息应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上传。新申请资质企业应提前完成企业注册和信息登记工作。对未进行信息登记的人员,不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和动态监管有效人员认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登记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切实做好部分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为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在住建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省厅委托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承担属地内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审查工作。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明确具体科室,强化专业力量,建立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协同机制,严格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审查过程和结果负责。审查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审查意见后正式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适时对各地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资质的,省厅将依法予以纠正,并通报相关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3日  (主动公开)                                     END"

缺人! 建造师数量不足 46家企业资质或被撤!

2023-06-10

"缺人! 建造师数量不足 46家企业资质或被撤!2022-12-15 09:52:521895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情况的通报》。其中: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情况的通报》。其中:  主要人员数量不足:本次核查发现的47家资质不合格企业(详见附件);其中46家企业均因建造师数量不足或社保未按时缴纳导致资质不合格。  原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查行动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306号)要求,在相关企业自查、各地住建部门全数核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本次核查清理行动。据统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住建部门共核查建筑企业5483家、资质8482项;通报资质不合格企业2740家、资质3899项,抄送资质许可部门申请撤消资质不合格企业330家、资质393项。在此过程中,49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57项;91家企业、220项资质迁出我市。一些地区住建部门在专项清理行动中,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张家港市住建局对辖区内存在《方案》所列8种情形的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式管理,每日对企业主要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对短期调出调入的人员,比对其工资发放、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对资质不合格企业及时出具整改通和书。昆山市住建局对辖区内新注册、新转入的企业资质进行现场核查;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撤销19家企业的19项不合格资质。11月1日至11日,市住建局分4个小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了各地住建部门落实《方案》等文件要求的情况、抽查了部分建筑企业资质(市级许可)是否达标的情况。本次督查共抽查各地建筑企业262家、资质381项;对其中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持多家低等级资质企业、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低等级资质企业、1年内未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等情形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资质不合格企业47家、资质76项,现场出具《建筑施工企业市政督查现场核查表》和《整改通知单送达方式确认书》各47份,由受检企业法人代表或得到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人员签收。  二、存在问题(一)住建部门1.核查成效不显著。个别地区住建部门在完成区级核查后,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措施。本次督查抽查吴中区建筑企业(市级许可)8家,发现5家企业资质不合格;其中2家建筑企业各有9项资质不合格,1家建筑企业7项资质不合格。2.发现问题不及时。有的地区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没有申报2021年度或2022年上半年度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属地住建部门没有发现或未责令限期整改。  (二)受检企业1.主要人员数量不足。本次核查发现的47家资质不合格企业(详见附件);其中46家企业均因建造师数量不足或社保未按时缴纳导致资质不合格。2.数据上报不及时。1家企业因净资产不符合标准,导致资质不合格。66家企业未及时上报2021年度或2022年上半年度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3.经营地址异常。在现场核查的28家企业中,有14家企业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注册地址不存在、经营场所不具有实体化运营条件(没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督促整改。对于本次督查发现的资质不合格企业,我局已根据相关企业《送达方式确认书》中的邮箱地址,发送《责令整改通知单》。请各地住建部门督促上述企业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整改到位,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于12月26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2.改进监管工作。请各地住建部门继续加强建造师及其社保缴纳情况动态核查;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对净产值不达标、报表上报不及时的企业,应列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  3.构建联动机制。对注册地址不存在、经营场所不具备实体化运营的功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问题和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4.严格把关企业迁转。各地住建部门应以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地址变更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资质核查工作。企业迁出地住建部门应在企业申请迁出前,从严核查其资质达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的,方可准予迁出。企业迁入地住建部门应将新迁入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核查对象;自该企业迁入之日的一年内,至少对其开展4次动态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送给市住建局(市政类企业联系人:祝佳音,联系电话:65113992;非市政类企业联系人:谭颖,联系电话:65237808)。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日                                     END"

这4177人的建造师证,怕是保不住了!

2023-06-10

"这4177人的建造师证,怕是保不住了!2022-11-04 16:23:40327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21年以来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建造师在注册期间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形,涉嫌“挂证”。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本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注册建造师或相关单位,可自公示日起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或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反映,说明本人与近一年内的注册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签署的文件资料等;  2.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含验证码,网上可查询);  3.注册建造师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二、对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外公布名单,重新注册时需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注册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核查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对构成“挂证”事实的相关企业、建造师,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对本次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本次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电话:028-85520216。  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4楼执业注册科,邮编:610021,电话:028-63810333转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  附件下载链接:  http://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2/8/10/2a64c0fbea984453ade3810e9e92b0f9.shtm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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