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3-06-11
"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23-04-25 09:47:30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加快推进“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根据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皖防指〔2023〕8号)等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今年汛前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23〕1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加快推进“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根据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皖防指〔2023〕8号)等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今年汛前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部门和人员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城市内涝排查治理工作。 一、全面开展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结合我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指南》确定的摸排、畅排、减排、蓄排、强排、控排、预排、联排、保排“九排治涝”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城市内涝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内涝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城市内涝风险隐患台帐。尤其要重点排查近年城市内涝点及城市下穿桥涵、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停车场、地铁、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台帐,结合城市内涝风险等级情况,制定内涝风险隐患整治工作计划,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打通河道、湖塘等排涝通道,消除排涝瓶颈;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水管道达标建设,提升雨水管网畅排能力。 三、组织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检修管护 一是全面组织开展城市雨水口、检查井、排水管网、河道的清掏、疏浚,消除淤泥和枯枝落叶等对雨水收集转输的淤堵。二是开展城市排水泵、闸等的检修、调试,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三是注意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检修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严防出现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坠落和盲目施救等安全事故。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和装备储备,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演练的真实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加强同气象、水利、应急、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汛期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预先腾出调蓄空间,加强重点部位值守,提升联排联调联动能力。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成果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监测、调度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城市供排水、供配电、燃气等关键设施的防护,确保在关键时刻正常发挥作用。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将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于4月28日前书面报我厅(电子档同步发邮箱)。 联系电话:0551-62871261 邮箱:ahszjtcjc 126.com 2023年4月19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