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工作的通知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工作的通知2023-04-20 10:41:1963 4月19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综合资质的要求有所提升,专项资质的要求有所下降。 4月19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综合资质的要求有所提升,专项资质的要求有所下降。 其中注册人员最终要求如下: 综合资质: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专项资质:不少于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钢结构专项资质:不少于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地基基础专项资质:不少于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桥梁及地下工专项资质: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关于注册人员要求,新标准相较于去年10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就是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又“支棱”起来了。 同日,住建部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二、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旧资质过渡工作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