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做好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2023-06-10
"安徽省住建厅印发《2022年度全省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等联合抽查工作方案》"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做好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2022-08-30 17:52:14306 近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做好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开发〔2022〕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一)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3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 (一)一级资质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 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及方式 (一)资质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初审;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二级资质续期、二级资质变更、二级资质注销的审批工作,办理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办理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二级资质续期、二级资质注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二级资质变更为即办。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相关业务办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陆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门户网站领取“二级资质核定、续期、注销、变更”事项,并完成流程配置。在重庆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一级资质核定、续期、变更及注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企业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在重庆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核定、续期、变更、注销的,企业登录“渝快办”办理相关事项。 四、审批流程 (一)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二级资质核定、二级资质续期、二级资质注销 1.办理流程由受理、审查、公示、决定四个环节组成。 (1)受理。企业通过渝快办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审查。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及企业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公示。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并于公示期内收集企业陈述和社会监督情况。对于公示期有异议的待核实后再做决定。(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时限) (4)决定。公示结束后,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审批决定。 (三)二级资质变更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变更申请后,应即时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即时作出变更决定。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审批后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开发企业资质条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职责。 (一)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以及联合抽查等方式,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开发良好秩序。 (二)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及时登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录入企业初始信息,建立企业档案。指导督促企业按时做好月报、季报。强化信息联动,定期收集开发企业信用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秩序。 (三)做好资质核定工作。2021年7月1日后已到期的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本通知相关规定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二级资质核定。对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四级及暂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本通知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级资质核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事项及提交资料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闫瑞娟,联系电话:023-63670650;杨培,联系电话:023-63670073) 附件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事项及提交资料清单 一级资质初审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最近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5)关于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的承诺书 (6)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说明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8)已竣工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9)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说明,在建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子公司项目除提供已竣工、在建项目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公司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对子公司相应项目的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级资质核定 (1)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请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标准模版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证件、任职及社保证明资料; (5)股东出资情况表; (6)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标准模板2); (7)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承诺书(标准模板3); (8)国有投资企业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二级资质续期 (1)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续期的请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标准模板1);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证件、任职及社保证明资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标准模板4); (7)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说明(标准模板5); (8)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级资质变更 (1)企业申请资质变更的请示;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变更核准通知书;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标准模板4); (7)变更事项的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变更法人的需提供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履历表、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为企业的需提供新股东的营业执照。 二级资质注销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的书面申请(申请应明确注销理由,并承诺遗留问题);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不提供)。 END"2022-08-30 17:59:04218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等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等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22〕63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厅制定了《2022年度全省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等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程跃东; 联系电话:0551-62871925(传真), 邮箱:ahshce@163.com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2年度全省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等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2022 年度全省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2022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2〕1 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 年版)》及《2022 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2〕187号)。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2年9月1日-10月10日。 三、检查事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六)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处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参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2版)》。 抽查的同时,结合省“为民惠企”活动向受检企业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市辖区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县(市)在建工程项目2个(政府投资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广德市、宿松县不少于3个(政府投资项目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 五、人员及分组安排 本次抽查分为4个组,由我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每组配备执法人员2名、专家若干名、联络员1名。 第一组 合肥、阜阳、淮南、六安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第二组 马鞍山、黄山、池州、安庆市、宿松市(县)。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 第三组 滁州、铜陵、芜湖、宣城、广德市。省建设稽查局负责; 第四组 亳州、淮北、宿州、蚌埠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决定并通知有关市。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准备必备的检查设备、用具及防疫用品,积极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组不开汇报会,在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形成问题清单,向受检市、省直管县(市)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等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执法建议书。受检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推送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在联合抽查结束后,各组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及检查材料交给牵头处室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汇总,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在厅网站公告。 (四)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牵头科(处)室联络员、各对应检查事项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