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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须由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发方可生效
2023-06-11
"4月1日起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须由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发方可生效2023-03-14 10:16:44399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3年1月30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和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引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二)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三)确定和调整施工过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与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费用组成规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编制与修订。 第九条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合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为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数据的归集。 鼓励有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工程造价数据库。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遵循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 工程建设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实施全过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 第十二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鼓励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第十三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采用国家和省有关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相一致。 第十五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实施过程结算的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对施工过程中分阶段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确认和支付工程价款。 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包承包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新计量计价。 第十六条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并配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加强对其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计取工程造价咨询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服务内容、工作深度、质量标准、咨询效果、咨询标的额和企业的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自身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投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保险等。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二)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 (五)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注册专业和级别,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工程造价最终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由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二)在执业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五)在非实际执业单位注册;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七)超出注册专业和级别范围执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计价活动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应当由其他有权部门查处的,及时移送有权部门查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以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造价咨询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 (二)有不良执业记录的; (三)被实名投诉或者举报,经查证违规情况属实的; (四)造价咨询业绩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 (五)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重大偏差的; (六)需要实施严格监管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要求提供执业活动信息。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对信用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归集、管理、共享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信用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国有资金投资施工总承包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 (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的; (三)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非实际执业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投资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10年8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同时废止。 END"
监理新政策即将落地!后续对乙级资质新增加了条件与难度,抓住改革过渡期赶紧办理监理资质
"监理新政策即将落地!后续对乙级资质新增加了条件与难度,抓住改革过渡期赶紧办理监理资质2023-03-14 10:25:55154 2020年11月,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同时,明确由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考核要求。 2020年11月,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同时,明确由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考核要求。 为提升监理企业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对企业和人员业绩等核心指标增加了考核要求,如综合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完成相应工程类别项目业绩的考核指标、乙级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相应工程类别项目业绩的考核指标等。 下一步,住建部将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同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指导,做好标准实施和企业换证工作的衔接,确保平稳过度,推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56号建议的答复 樊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暂缓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明确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考核要求。 我部高度重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形成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监理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当简化资质标准,优化注册人员考核指标,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同时,为提升监理企业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对企业和人员业绩等核心指标增加了考核要求,如综合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完成相应工程类别项目业绩的考核指标、乙级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相应工程类别项目业绩的考核指标等。 下一步,我部将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同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指导,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对地方主管部门的培训,做好标准实施和企业换证工作的衔接,确保平稳过度,推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6日 官方权威解答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有丙级。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吗? 答: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相应监理专业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答: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答: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12.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答: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3.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答: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4.二级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15.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6.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一般是指住宅小区、建筑物群体,一个小区往往由数个建筑物组成,小区建筑面积是指数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作为工程业绩申报时,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材料。 17.烟囱工程是否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答:可以。 18.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但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需提供财务报表。 19.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20.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可以。 22.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答:不可以。 END"
人社部: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人社部: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03-14 12:01:00315 为方便广大考生查询考试信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有关安排及各项考试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方便广大考生查询考试信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有关安排及各项考试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信息公告方式 由我中心组织实施的各项考试信息公告方式如下: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二、报名事宜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三、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除翻译口译考试外,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翻译口译考试各科目开始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纸笔考试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语音类、视频类考试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初、中级经济考试(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场封闭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系统工具使用。 四、咨询方式 应试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咨询其他考试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ND"
再见三级资质!住建部预收回15省市资质下放审批权.....
"再见三级资质!住建部预收回15省市资质下放审批权.....2023-03-13 10:01:23653 再见三级资质!住建部预收回15省市资质下放审批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建部资质审批权下放的15个试点省市: 第一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 第二批:(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 建筑施工资质三级升二级,不升级将直接被取消,资质改革的进程继续推动!近日多省发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的问题,确认了三级施工总包、专包资质到期后将不能延期,三级施工资质到期后直接失效。 现阶段全国拥有三级、二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数量在行业中是占绝对比例的。而在资质改革文件发布前,施工二级资质不论是从办理难度、维护成本、市场价值,还是在建筑市场中的活动领域、工程承揽范围上看,都要远高于三级资质。想要一下子将二、三级施工资质统一合并成乙级,将引起建筑行业的巨大动荡。 对于原施工二级资质持有企业来说,本来就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提升了资质等级才闯入更大的市场,二、三级资质一旦直接合并,对二级资质企业而言,前期投入在资质升级的成本打了水漂,未来建筑行业市场中还要与海量原三级资质企业竞争,对其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 对于施工三级资质持有企业而言,如果资质直接换发乙级,虽然资质承揽范围提升到原二级水平,但其真实从业经验、硬件设施、技术储备是否能够支持其承揽原来施工二级资质才能承接的项目,也要画一个问号,交给主管部门来解答。 而本次部分省份三级资质不升级则取消的政策,恰恰可以缓解二三级资质直接合并为乙级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因为往后行业里大家就都是二级资质换发乙级资质了! 按住建部以及各省住建厅住建委已经发布的消息,目前2023年,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的执行标准,是按原三级资质人员配备+原二级资质其他标准混合执行的。相较于原来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的标准有所降低,但是也还是有技术负责人的硬性门槛。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很多企业都在高价找技术负责人挂靠,造成市场目前技术负责人高价无人现象,一方面可以淘汰一些空壳资质公司,提高了三级资质合并成乙级的门槛。另一方面,虽然不能皆大欢喜,但对原二级施工资质企业来说,也降低了一些损失。 施工资质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标准汇总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人员 (1)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业齐全。 (2)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1人。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 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 (2)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吨以上架桥机1台。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 (2)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1台。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1)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2)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管道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结构、机械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9人,且人员齐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2人。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1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各型压路机3台。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5)各型压路机4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6)2立方米以上装载机5台。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企业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1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4台; (3)放线设备1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1台; (5)涂层测厚仪1台; (6)打桩机5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1台; (9)经纬仪1台; (10)水准仪1台。 (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测试仪2台; (2)线缆测试仪2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2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2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2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7)光纤熔接机1套; (8)光功率计1套; (9)光衰减器1套; (10)数字万能表1套; (11)CATV测试验收仪1套; (12)多用表校准仪1台。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铁路通信、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铁道工程、机械工程和铁路运输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配电、接触网)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本类别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图片 企业资产: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图片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图片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2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图片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累计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施工机械设备: (1)100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2)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金属结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水利水电、治河、船舶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海洋油气(或海洋工程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发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炼制)、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和安全环保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1项技术装备: (1)2000吨以上承载力的滑道、与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码头; (4)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200吨以上全旋转式或400吨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5)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50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END"
正高级职称补贴30万元/人 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中级职称或一级证书6万元/人
"正高级职称补贴30万元/人 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中级职称或一级证书6万元/人2023-03-13 10:16:14504 正高级职称补贴30万元/人 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中级职称或一级证书6万元/人。 东莞:正高级职称补贴30万元/人、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中级职称或一级证书6万元/人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在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施行前,延期使用《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 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 东人社发〔2022〕18号文,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正高级职称30万元/人; 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 中级职称6万元/人。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6万元/人。 此外还有能力提升培养、见习补贴等,具体条件和申领方式可见:《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 东人社发〔2022〕17号文,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1万元/人; 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万元/人;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1万元/人。 珠海:正高级职称补贴35万,副高级职称补贴25万,中级职称补贴3.8万 珠海市曾开通了2022年第三批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拥有职称的最高35万元、最低2.6万元。 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35万元/人;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25万/人;中级职称人才补贴3.8万/人。 珠海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范围对象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 年龄以来我市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首次申请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其中对重点领域企业(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可不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的限制。 注: 1.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申请当月(上月)要求有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其中一项即可。 3.申报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满足首笔补贴申请条件并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注: 如在非申请时间逾期的,可在逾期后首个申请批次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续发补贴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距申请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注: 续发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符合续发条件后确认个人信息即可领取补贴,无需重复申请,详见办理程序。 (三)劳动合同: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市工作。 (四)户籍: 取得我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五)年收入: 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珠海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可知: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惠州:正高级职称享受30万元补贴! 惠州市人社局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 END"
住建部:通报多名执业注册人员违规“挂证”!
"住建部:通报多名执业注册人员违规“挂证”!2023-03-13 11:32:17409 住建部:通报多名执业注册人员违规“挂证”! 近日,住建部连续发布6则撤销执业注册人员相关注册的通报。 5人在单位任职期间,违规将相应资格证书注册其他单位; 1人在单位未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申请将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在该单位,并承诺“仅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以上均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撤销上述人员对应执业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建督撤字〔2023〕25号 闫*波: 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1日,你在江苏海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未给你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申请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在该公司,并承诺“仅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上情形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7号),你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6号 马*: 经调查核实,你在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升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5号),你于2023年2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7号 占*华: 经调查核实,你在四川德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展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号),你于2023年2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8号 李*: 经调查核实,你在滨州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省慧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0号),你于2023年1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9号 彭*清: 经调查核实,你在湖南经济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7号),你于2023年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30号 于*永: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海南恒基建科实业有限公司、台山市旭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鹤宏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3号),你于2023年2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END"
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
"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2023-03-10 09:44:04171 刚刚,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刚刚,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4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应当实名制,纳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应当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纳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应当采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设备进行电子考勤。... 严查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1、实际在建项目在平台上项目状态填写为筹备、停工或完(竣)工等非在建状态的,或状态变更申请材料虚假的; 2、项目造价(合同登记为准)超过400万元,但在平台上填写的金额小于400万元,以此规避评价的; 3、篡改项目考勤原始数据; 4、项目考勤使用的人脸识别造假。 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挂证”的,平台将予以预警! 第十五条平台分析比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对下列异常情形予以预警。住建部门应组织核实预警情况,及时消除误判预警。对于项目经理预警情况属实的,该项目的当季度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计0分。 1.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总监)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的注册证书已失效。 平台如何分析预警? 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平台”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资格予以预警。 1、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方式,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 2、“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予以预警。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3、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将正式启用考勤抽查功能。对项目部分考勤人员(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一次。 4、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台的抽查提醒两个小时内回应抽查事项。 《评价细则》于今天发布后,估计上述文件也快正式公布了。 END"
全国31省市评标专家报酬支付标准及依据
"全国31省市评标专家报酬支付标准及依据2023-03-10 10:04:20218 全国各地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总结如下: 全国各地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总结如下: 1、距离现在最近的管理办法是2021年北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而距今最晚的有上海和新疆,都是2015年发布的管理办法。 2、目前常规的评审费用为2小时内300元,每超1小时100元。4小时内400元,每超1小时100元。全天8小时内最高费用为800-1000元,全天(超过8小时的)最高超过1200元含(北京、浙江、广东、内蒙古4个省市,其中浙江可能是最高的,因为超8小时后每超1小时补助200元,没有上限。) 3、起算时间最短的是四川省,1小时内300元,每超1小时150元。 4、交通补助方面:北京自理、天津100包干,安徽分3挡100、80、50,贵州500计发。所以得出异地一定有的报,为什么北京自理,我的理解是北京不需要异地,人家专家多。另外像贵州这样的估计需要异地专家评审的情况比较多,而交通补助也较高。 5、住宿费用:本地评标的不予报销,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如果无法在评标评审当天往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安排专家用餐及住宿,住宿标准一般都是参考当地处级干部标准。依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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