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之后可以
享受更多试听与免费题库
课程
题库
直播
答疑
仅1家企业合格!部下放省厅公示最新一批建企资质审查意见
2023-06-11
"仅1家企业合格!部下放省厅公示最新一批建企资质审查意见2023-02-14 11:50:3668 仅1家企业合格!部下放省厅公示最新一批建企资质审查意见 今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3年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该省厅在本次部下放审批权限范围内对江苏亚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建企,6项相应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公示意见为“合格”的有1家建企2项资质重新核定,分别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公示意见为“不合格”的有4家,4项资质,其中包含2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此外,省厅还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予以公示江苏倍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企首次、增项、升级资质申请。公示意见为“合格”的有5家,其中一家为企业直接申报贰级资质;公示意见为“不合格”的有12家,有2家为企业直接申报贰级资质。 关于2023年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苏建审施工(试点)公示〔202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补充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7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3666758,83666756。 附件:2023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下放)第2批公示名单.xls 2023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下放)第2批申报信息公示.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日 关于2023年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苏建审施工公示〔202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补充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3666758,83666756。 附件:2023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第2批公示名单.xls 2023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第2批申报信息公示.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日 END"
检测资质征集意见稿对比:提高资质门槛,强调注册+检测经历!3年起步(注册2年起)!
"检测资质征集意见稿对比:提高资质门槛,强调注册+检测经历!3年起步(注册2年起)!2023-02-01 11:05:22412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检测机构资质的征集意见稿,住建部:建筑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集意见稿,取消对2级结构的要求,要求1级结构和岩土!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检测机构资质的征集意见稿,住建部:建筑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集意见稿,取消对2级结构的要求,要求1级结构和岩土! 从对比中可以看到新版资质对检测企业的要求一下子提高了很多很多,估计此稿一出,检测市场要大洗牌了,很多小的检测机构要合并才行了…… 因为检测资质取消了对二级结构的要求,所以很多考友问是不是二级结构没用了?其实还是有需求的,以设计资质意见稿为例,二级仍然有市场。只是只是……就目前的市场需求来看,对二级的需求以检测单位居多,设计单位当然也有,但是数量一般。如果这个意见稿真要执行的话,建议大家还是早点考一级结构吧,二级结构只能算是个过渡了…… END"
住建部处罚升级!中铁二局集团特级资质降为一级!子公司降为二级!项目经理终身不予注册
"住建部处罚升级!中铁二局集团特级资质降为一级!子公司降为二级!项目经理终身不予注册2023-02-01 10:13:40263 住建部处罚升级!中铁二局集团特级资质降为一级!子公司降为二级!项目经理终身不予注册 12月9日,住建部下发《建督罚字〔2022〕42号》,对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透水14人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追责: 决定给予项目经理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刚刚,住建部再下发《建督罚字〔2022〕47号》和《建督罚字〔2022〕48号》,对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追责: 决定给予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决定给予中铁X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8.677万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督、指导、检查不力。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31号),你单位于2022年9月2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有关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ND"
通报7家建企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 责令限期整改!
"通报7家建企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 责令限期整改!2023-01-09 14:50:45191 通报7家建企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 广州市住建局近两日接连发布了7则整改通知书。 在近期住建局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中,广东维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建筑业企业因技术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到现场核查、未按照要求提交核查资料、公司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原因被责令限期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整改通知书(广东维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维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2〕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核查期间,你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到现场核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23年2月10日,请于整改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我局。你公司在整改期间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整改通知书(广东维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维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2〕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核查期间,你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交核查资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23年2月10日,请于整改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我局。你公司在整改期间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整改通知书(广东谷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谷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2〕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核查期间,你公司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23年2月10日,请于整改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我局。你公司在整改期间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整改通知书(广东智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智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2〕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核查期间,你公司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23年2月10日,请于整改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我局。你公司在整改期间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整改通知书(广东元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元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2〕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核查期间,你公司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23年2月10日,请于整改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我局。你公司在整改期间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整改通知书(广东羿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羿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2〕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核查期间,你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交核查资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23年2月10日,请于整改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我局。你公司在整改期间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整改通知书(广东雅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雅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2〕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核查期间,你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到现场核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23年2月10日,请于整改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我局。你公司在整改期间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END"
一家特级,一家总包壹级,46家建企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仅两家通过!
"一家特级,一家总包壹级,46家建企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仅两家通过!2023-01-09 18:25:31693 近日,水利部发布《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 近日,水利部发布《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 近期,我部组织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46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3年1月6日至1月12日)。 企业基本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企业业绩概况等主要信息,详见水利部网站“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报企业主要信息的公示”(网址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211/t20221116_1604756.html)。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诬陷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1.传真:010-63202571 2.电话:010-63202526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 4.电子邮箱:zxzl mwr.gov.cn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2023年1月6日 附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初审意见汇总表 END"
重点企业将可直申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该省出台加快培育双资质重点企业通知
"重点企业将可直申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该省出台加快培育双资质重点企业通知2023-01-06 10:04:02162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湖北省工程设计和施工双资质重点企业的通知》,明确: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湖北省工程设计和施工双资质重点企业的通知》,明确: 1、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重点培育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重点培育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重点培育企业共60家,具体名单如下: END"
又有2万人挂证被查!!!中纪委:严查公职人员“挂证”
"又有2万人挂证被查!!!中纪委:严查公职人员“挂证”2023-01-05 09:24:18195 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评论文章《画里有话丨严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剑指公职人员挂证现象。具体如下: 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评论文章《画里有话丨严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剑指公职人员挂证现象。具体如下: END"
严厉处罚!住建部宣布撤销这些一造注册!
"严厉处罚!住建部宣布撤销这些一造注册!2023-01-05 09:41:53325 近日看到住建部下发2份一造处罚书,与各位准一级造价工程师们息息相关,详情如下: 近日看到住建部下发2份一造处罚书,与各位准一级造价工程师们息息相关,详情如下: 前面我们也提到,拿到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证书后,还需要进行初始注册,注册完成,大家才可以作为一名正式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始从业。 注册条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造价工程师需满足以下注册条件才可以准予注册: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不予注册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失效的情况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撤销注册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也可以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 具体注册细则详情可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查验清楚,以上对小伙伴们关注的注册申请条件、撤销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作出举例,官方惩罚严格,大家拿到证书一定要遵守法规哦~ END"
其他安全启航精讲全科班
执业药师新旧知识点对比【中药师】
健康管理师三级全科一年班套餐
药学专业知识(一)入门直播班
咨询
电话
010-88997883
找资料
找试题
APP
iPhone下载
Android下载
扫码添加微信
微信
经典表情
留言后,客服会尽快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