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恢复办理建筑资质 资质改革有哪些?

2023-06-10

"2022年恢复办理建筑资质 资质改革有哪些?2022-12-16 09:07:04350                                                           建筑资质是建筑公司发展的必要证书之一,因为只有具备了相关的建筑资质,才能参与到相关建筑工程的投标或施工,对建筑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建筑资质办理规定每几年就会进行一次改革,每次改革都有不小的变化,例如某些资质被取消,某些资质被合并,随着2022年的改革,2022年建筑资质办理新规定。  建筑资质是建筑公司发展的必要证书之一,因为只有具备了相关的建筑资质,才能参与到相关建筑工程的投标或施工,对建筑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建筑资质办理规定每几年就会进行一次改革,每次改革都有不小的变化,例如某些资质被取消,某些资质被合并,随着2022年的改革,2022年建筑资质办理新规定。  改动一:建筑资质从以前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二级和三级合并为乙级,一级变为甲级,特级资质变为施工综合资质,部分资质为不分等级。此改动后办理变化:以后建筑公司办理某项三级资质,改为办理某项乙级资质。特级资质改为综合资质后,需要企业具备至少两项甲级建筑资质,并满足一定相关业绩才能升级为施工综合资质。  改动二:合并和并入了一些建筑资质,例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通用专业承包,且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且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且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这三项专业承包合并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  2022年建筑资质新政策  1.取消原来的等级划分,改成甲、乙等级,2022年的改革力度很大,且改革对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改变,尤其是在资质等级的调整上,将原来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而一级资质改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的则直接合并为乙级,  2.“证照分离”重新定义资质审核工作这次改革最大的明显就是实行了“证照分离”这对于以往来说,是重大的改革,也是创新性的改革,更是为了以后的政策衔接铺垫相关的工作。  3.特级资质企业改成综合,虽然很少有企业能够升级为特级,但在政策上也不能缺少这样的规定,所以此次改革,会将特级资质改成综合,凡是取得综合的企业,在市场中承接的施工项目会更多。  4.一级资质改变为甲级资质新的政策中,增加了对建造师的业绩考核,将原来的一级资质企业直接改成甲级资质,那么企业未来承接项目的底气会更足。  5、三级资质以及二级资质直接合并为乙级。所以这种模式,对技术人员的数量上要求更少,但对于建造师而言更加看重业绩这块。另外现在国家实现了全国联网社保,那么企业就必须要给所有的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未来的工程企业,想要承接项目,不得不想出更多办法,尽力争取项目,对企业而言所面临的压力也是巨大的。                                     END"

2022取消审图的最新消息 各地发文!

2023-06-10

"2022取消审图的最新消息 各地发文!2022-12-16 09:50:073161                                                           2022年6月2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环境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进行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6月2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环境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进行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围绕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强化建设工作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主体地位,明确压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到2025年建设图纸不符合强制性建设标准的项目比例将从2021年的50%提高到80%。主要研究内容可以包含:房屋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由事前审查通过调整为事后抽查、推行施工图告知承诺制、过渡期实行施工图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构建勘察设计教学质量控制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对施工图审查抽查机构的监管、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同步发展优化企业消防系统设计审查机制等内容。  此前全国多地也有类似通知:  天津:发布《关于企业进一步缩小我国社会经济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  赣州: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改革工程图纸审核机制,6月底前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核,实行施工图设计告知承诺制,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12月底前,全省依法进行取消。  山西:取消当前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中介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图审机构停止承接新业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另外还有四川、广东、浙江、河南等省份或地区也发布类似通知。施工图审查制度和建筑师负责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图纸审查责任的压力。  小编觉得可能北京市觉得自己突然取消图审也不好,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之前进行试点的省份结果我们大家也都看到了。之后的随机检查,过渡期内100%抽查。等大伙都习惯了,再实行告知承诺制。  从2020年11月开始到今年为止图审改革的进一步扩大,北京作为首都,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都开始实施,那肯定还有其他地方的后续行动。改革是不可避免的。事前进行审查还可以改,如果一个项目已施工企业或者通过竣工,事后审查怎么改呢?必然是追究责任。  行业已经要变天了,改革是不可避免的。从事这行业企业和个人唯一的出路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努力提高自己能力避免淘汰出局。                                     END"

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但应确保已有资质技术负责人及其余人员相应要求

2023-06-10

"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但应确保已有资质技术负责人及其余人员相应要求2022-12-15 09:47:5990                                                           为稳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水平,优化我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第1640号)  晋建市函〔2022〕164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水平,优化我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工作  由我省及设区市(含综改区,下同)、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明确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要求。新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其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企业业绩不做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和升级的企业,应确保已有资质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其余人员指标满足相应类别最低资质标准要求,方可提出其他资质申请。其中申请资质增项的,与新申请资质要求一致;申请资质升级的,仍按照现行资质升级的有关规定执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新申请资质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二)企业资质重组、分立等变更事项办理要求。企业因重组、分立按照“建市〔2014〕79号文”办理资质变更时,应确保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要审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重点对原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将与拟转移资质相匹配的资产和技术力量划转至拟承接资质企业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原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核实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同意其相应资质变更申请。  (三)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审批要求。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对材料涉及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各市备案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持有旧版劳务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备案制有关要求重新申请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三、提升企业资质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3年3月15日前,我省具有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简称“智慧建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和满足现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的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等信息,相关信息应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上传。新申请资质企业应提前完成企业注册和信息登记工作。对未进行信息登记的人员,不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和动态监管有效人员认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登记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切实做好部分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为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在住建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省厅委托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承担属地内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审查工作。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明确具体科室,强化专业力量,建立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协同机制,严格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审查过程和结果负责。审查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审查意见后正式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适时对各地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资质的,省厅将依法予以纠正,并通报相关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3日  (主动公开)                                     END"

缺人! 建造师数量不足 46家企业资质或被撤!

2023-06-10

"缺人! 建造师数量不足 46家企业资质或被撤!2022-12-15 09:52:521895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情况的通报》。其中: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情况的通报》。其中:  主要人员数量不足:本次核查发现的47家资质不合格企业(详见附件);其中46家企业均因建造师数量不足或社保未按时缴纳导致资质不合格。  原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查行动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306号)要求,在相关企业自查、各地住建部门全数核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本次核查清理行动。据统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住建部门共核查建筑企业5483家、资质8482项;通报资质不合格企业2740家、资质3899项,抄送资质许可部门申请撤消资质不合格企业330家、资质393项。在此过程中,49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57项;91家企业、220项资质迁出我市。一些地区住建部门在专项清理行动中,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张家港市住建局对辖区内存在《方案》所列8种情形的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式管理,每日对企业主要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对短期调出调入的人员,比对其工资发放、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对资质不合格企业及时出具整改通和书。昆山市住建局对辖区内新注册、新转入的企业资质进行现场核查;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撤销19家企业的19项不合格资质。11月1日至11日,市住建局分4个小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了各地住建部门落实《方案》等文件要求的情况、抽查了部分建筑企业资质(市级许可)是否达标的情况。本次督查共抽查各地建筑企业262家、资质381项;对其中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持多家低等级资质企业、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低等级资质企业、1年内未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等情形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资质不合格企业47家、资质76项,现场出具《建筑施工企业市政督查现场核查表》和《整改通知单送达方式确认书》各47份,由受检企业法人代表或得到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人员签收。  二、存在问题(一)住建部门1.核查成效不显著。个别地区住建部门在完成区级核查后,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措施。本次督查抽查吴中区建筑企业(市级许可)8家,发现5家企业资质不合格;其中2家建筑企业各有9项资质不合格,1家建筑企业7项资质不合格。2.发现问题不及时。有的地区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没有申报2021年度或2022年上半年度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属地住建部门没有发现或未责令限期整改。  (二)受检企业1.主要人员数量不足。本次核查发现的47家资质不合格企业(详见附件);其中46家企业均因建造师数量不足或社保未按时缴纳导致资质不合格。2.数据上报不及时。1家企业因净资产不符合标准,导致资质不合格。66家企业未及时上报2021年度或2022年上半年度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3.经营地址异常。在现场核查的28家企业中,有14家企业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注册地址不存在、经营场所不具有实体化运营条件(没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督促整改。对于本次督查发现的资质不合格企业,我局已根据相关企业《送达方式确认书》中的邮箱地址,发送《责令整改通知单》。请各地住建部门督促上述企业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整改到位,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于12月26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2.改进监管工作。请各地住建部门继续加强建造师及其社保缴纳情况动态核查;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对净产值不达标、报表上报不及时的企业,应列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  3.构建联动机制。对注册地址不存在、经营场所不具备实体化运营的功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问题和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4.严格把关企业迁转。各地住建部门应以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地址变更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资质核查工作。企业迁出地住建部门应在企业申请迁出前,从严核查其资质达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的,方可准予迁出。企业迁入地住建部门应将新迁入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核查对象;自该企业迁入之日的一年内,至少对其开展4次动态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送给市住建局(市政类企业联系人:祝佳音,联系电话:65113992;非市政类企业联系人:谭颖,联系电话:65237808)。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日                                     END"

这4177人的建造师证,怕是保不住了!

2023-06-10

"这4177人的建造师证,怕是保不住了!2022-11-04 16:23:40327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21年以来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建造师在注册期间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形,涉嫌“挂证”。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本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注册建造师或相关单位,可自公示日起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或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反映,说明本人与近一年内的注册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签署的文件资料等;  2.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含验证码,网上可查询);  3.注册建造师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二、对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外公布名单,重新注册时需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注册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核查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对构成“挂证”事实的相关企业、建造师,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对本次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本次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电话:028-85520216。  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4楼执业注册科,邮编:610021,电话:028-63810333转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  附件下载链接:  http://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2/8/10/2a64c0fbea984453ade3810e9e92b0f9.shtml                                     END"

住建厅:11月10日起实施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未落实的,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2023-06-10

"住建厅:11月10日起实施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未落实的,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2022-11-04 16:36:14512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全面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  1、实施范围: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安排管理人员参加班前安全“晨会”,并对班前安全“晨会”进行拍照(照片采用水印相机拍摄,每个班组照片1张),所有参加人员均应在照片中清晰反映,并定期在班前安全“晨会”交底书上签字。  3、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班前安全“晨会”活动拍摄的照片通过“项安通APP”上传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保存照片一年。  4、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要运用“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本企业承建所有在建项目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  (具体方法参见《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454号))  5、“省安管系统”会将班前安全“晨会”制度落实率低于50%项目提示信息自动推送至企业端(安全总监),便于企业安全总监督促项目部强化落实此项工作。  6、加强监督、从严处罚:  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上交流群将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纳入管理。  探索试行班前安全“晨会”实时在线监控。  加强对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线上和线下监督检查。  凡未落实班前安全“晨会”交底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外,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附原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52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落细在建工程项目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全面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意识,充分认识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重要性。据统计,全省建筑工地一线工人中40岁以上占比达71%,50岁以上占比达42%,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占比达到79%,一线建筑工人文化素质不高且严重老龄化,理解和接受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较弱,客观上增大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难度。此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也反映出,部分建筑工地一线工人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要表现在安全知识缺乏和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作业过程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能掌握;违章操作、冒险蛮干、嫌麻烦、图方便、走捷径、盲目操作;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身体素质不能满足高强度施工作业的需要;不使用或不正当使用劳保防护用具等等。因此,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主观能动性,使一线建筑工人能够自觉主动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辨识不利作业环境、危险源,作业过程遵章守纪,对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会安全”至关重要。  二、注重实效、前后联动,认真落实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施工单位的各作业班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作业内容、作业点位、安全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班前安全“晨会”内容和组织方式,并贴近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点位,贴近生产一线,贴近安全管理,注重“晨会”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施工单位应安排管理人员参加班前安全“晨会”,并对班前安全“晨会”进行拍照(照片采用水印相机拍摄,每个班组照片1张),所有参加人员均应在照片中清晰反映,并定期在班前安全“晨会”交底书上签字。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班前安全“晨会”活动拍摄的照片通过“项安通APP”上传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项安通APP可在系统首页扫码下载安装),系统保存照片一年。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要运用“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本企业承建所有在建项目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具体方法参见《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454号))。“省安管系统”会将班前安全“晨会”制度落实率低于50%项目提示信息自动推送至企业端(安全总监),便于企业安全总监督促项目部强化落实此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从严处罚,确保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到位。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上交流群将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纳入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建设工程工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探索试行班前安全“晨会”实时在线监控。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开展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方案》(见附件),并加强对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线上和线下监督检查,将“晨会”制度执行情况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凡未落实班前安全“晨会”交底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外,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附件:建筑工地开展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方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建筑工地开展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方案    为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建筑工地实施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参加人员  施工单位分别以各工种作业班组为单元召开班前安全“晨会”,施工单位要安排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参加各工种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晨会”。  三、“晨会”时间  自施工单位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如因天气、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暂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未开展原因。“晨会”应于每天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完成,“晨会”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  四、基本内容  (一)“晨会”点名  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到指定地点集合、列队,班组长点名,专人拍照或录视频,参加班前安全“晨会”所有人员均应在影像资料中体现。项目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晨会”开展,确认作业班组人员出勤情况。  (二)“晨会”检查  1.查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当天所用的劳动用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接电线路等情况。  2.查人员身体状态:检查当天拟作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并对身体状况不好的作业人员有相应管理措施。如年纪过大(60岁以上),或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病史,或身体状况明显不良的作业人员等,不能从事高空、高温、高湿、隧道、有限密闭空间、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高危险、高风险的工作等。  (三)工作安排  根据施工项目部布置的工作任务,明确本作业班组当天的工作内容、需完成的工作指标及工作位置,将分工明确到每名作业人员,让作业人员对当天在什么地方干、干什么、如何干、达到何种标准、完成多少工作量、有什么安全风险、做好什么安全防护等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四)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应将当天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等。  2.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当天工作任务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不安全因素等提出警示,布置预防措施;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情况进行交底,并提出明确要求。如高处作业注意如何进行防护、需远离哪些隐患点;木工、钢筋工注意防护何种机械伤害、何处存在坠落伤害;电工需正确使用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严禁带电作业,随层配电哪些地方存在安全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如何做好通风工作等。  3.要求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检查作业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工作点位如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始作业。  4.要求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不得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规拆除或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气(器)设备等。  (五)安全管理交流  1.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应听取作业人员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等方面提出的安全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2.总结前一天工作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进行点评、分析,表扬、鼓励表现突出的作业人员,倡导全员向其学习;对于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批评,并将三违行为信息录入“省安管系统”,用于后期建安码数据采集。                                     END"

住建厅: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

2023-06-10

"住建厅: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2022-11-04 16:43:30296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等13条措施。其中明确:  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  设计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负责;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履行保修期内保修义务;监理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  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开裂空鼓、剥落脱落等质量事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省委巡视也指出有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监督,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提升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助力实现全省住建领域2030年碳达峰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有关文件要求  1.《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赣建字〔2021〕9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为解决基层在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监管和质量验收监督的工作中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通知》从严把选材用材、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把主体责任关、严把监督责任关等4个方面,提出了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和质量验收监督的工作要求,共13条:  1.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通知》要求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鼓励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保温材料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2.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保温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要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抽样,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  (二)严把施工质量关,有7条要求:  3.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图纸会审时,要征求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情况,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从而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时,要重点明确外墙防开裂渗漏、防空鼓脱落等具体构造做法和相关施工技术要求。  4.强调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有针对性。《通知》明确专项施工方案要包含保温层和主体结构连接、抹面层和主体结构连接、防止开裂和脱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强等细部构造做法,保温层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  5.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工程实践证明,样板引路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样板间(件)经实体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强化技术交底和培训。《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组织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施工技术交底必须落实到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  7.加强工序检查。《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落实“三检制度”,同时,要求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  9.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通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要重点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样板间(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是否齐全。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严把主体责任关,有2条要求:  10.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要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外墙保温专项设计;组织好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和交底;按规定将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  11.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通知》明确了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参建责任方的质量责任。  (四)严把监督责任关,有2条要求:  12.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通知》明确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对发现保温材料未严格执行进场复验制度的,要进行监督抽查。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特点  (一)突出强调建设单位保温系统选型的责任。《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从根本上防止外墙保温层脱落。  (二)突出强调设计源头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设计单位要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认真研究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情况,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并做好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记录,从建筑设计源头着手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三)突出强调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强管理。《通知》明确要求:一是检测方案要包含保温材料复验和保温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内容,抽样部位在施工现场随机确定。通过强化质量检测管理,为质量验收提供真实可靠的外墙保温层粘结强度、锚固件拉拔强度和保温层厚度等质量数据,为质量验收创造条件;二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确保质量检测工作不走过场。  (四)突出强调质量验收环节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参与验收的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明确验收时要重点核查的质量保证资料内容;明确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文件原文:                                     END"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审核通过满6个月方可再次申请认定。此地通知!

2023-06-10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审核通过满6个月方可再次申请认定。此地通知!2022-11-30 16:44:27245                                                           近日,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报端口的通知》。  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报端口的通知》,内容指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审核通过满6个月方可再次申请认定。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需提交: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一览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任命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属地为我市的,县市区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由县市区住建局核实,市区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由市住建局相关部门核实;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属地为省内市外的,我局函询业绩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属地为省外的,我局将提请省住建厅函询业绩属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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