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拟奖励18家建企1.2亿余元!其中5家企业每家奖励1000万!

2023-06-10

"住建局:拟奖励18家建企1.2亿余元!其中5家企业每家奖励1000万!2022-06-24 18:59:19154                                                           住建局:拟奖励18家建企1.2亿余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以下简称“《奖励措施》”)规定,截止2022年6月13日,共有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业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初审,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上述18家建筑业企业符合奖励条件。  根据《奖励措施》的有关要求,现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或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20A室,邮政编码:518031,传真:83788055,电子邮箱:lvly@zjj.sz.gov.cn)。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留真实姓名、地址或工作单位、有效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反映材料上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所有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附件:2021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希望本期内容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政策内容,欢迎识别下面二维码咨询我们!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请据此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年度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奖励年度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奖励年度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及承诺书(见模板);  (二)近两年(自申报年度起倒推)生产经营状况表(与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2年6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301。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ND"

“挂证”退出舞台?23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全国统一、互通互认

2023-06-10

"“挂证”退出舞台?23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全国统一、互通互认2022-06-23 14:16:27928                                                           23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  23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希望以下内容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政策内容,欢迎识别下面二维码咨询我们!  此前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国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全国统一、互通互认  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书 ↓↓  遏制项目负责人“挂证”行为:  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此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  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2、东莞、湛江:即日起,不得使用一建纸质证书或其纸质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部分一级建造师登记信息为纸质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尽快更新为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因没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能杜绝“挂证”吗?  “挂证”无非2种情况:  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  只要通过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证书挂在同一单位,但与持证人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需要证书注册系统与社保系统打通,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留给“挂证”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  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挂证”会退出历史舞台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给“挂证”人员的建议  结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考虑到目前“挂证”的风险持续加大,我们将建筑市场划分为四类人,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有丰富的现场经验,有施工管理能力的朋友,建议尽快取得建造师证书。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大量需求。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因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机关单位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可以预见,有证书又有实力的建造师,将会非常抢手,有可能身价暴涨。证书是同一本证书,持证人实力不同、业绩不同,证书的价值会有天壤之别!                                     END"

公开征求意见!住建部拟发布9条国家标准!

2023-06-10

"公开征求意见!住建部拟发布9条国家标准!2022-06-23 15:01:3787                                                           住建部拟发布9条国家标准!希望以下内容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政策内容,欢迎识别下面二维码咨询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ppezlm@cnpc.com.cn。  2.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46号;邮政编码:06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22.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ppezlm@cnpc.com.cn。  2.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46号;邮政编码:06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21.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yandong@ceedi.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邮政编码:10014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电子工程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18.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61774992@qq.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邮政编码:1320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19.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61774992@qq.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邮政编码:1320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20.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iqingwei@aotev.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1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16.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lb64@sohu.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7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1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17.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微电子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微电子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uzhangyong@cese2.com。  2.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88号;邮政编码:2141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微电子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15.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sgpgc-lyq@139.com。  2.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2号;邮政编码:5106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1_766814.html                                     END"

图审重大改革!取消事前审查!

2023-06-10

"图审重大改革!取消事前审查!2022-06-23 16:47:20100                                                           近日,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希望本期内容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政策内容,欢迎识别下面二维码咨询我们!  天津  2021年8月,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  社会投资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10000㎡、建筑高度≤24m、无地下室、功能单一的厂房、普通仓库,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  赣州  2021年8月,赣州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低风险工程。建设单位可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书面告知承诺制。  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级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但特殊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湖北  2021年3月,湖北省住建厅发印发《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提出优化施工图审查:  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低风险项目(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二千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取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  对特殊工程项目和低风险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采取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在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市政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替代措施,减少项目开工前的程序和时间。  山东  改革工程图审机制。  6月底前,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设计告知承诺制,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  山西  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图审机构停止承接新业务。  办理施工许可应提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成都  2020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5类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的,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范围。  施工单位按照上传至“图审系统”的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均应上传至“图审系统”。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每年抽查(检查)项目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检查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对建设、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扣分。  广东  全面实行数字图审。  一律通过审图系统出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全面实行数字化。  在审图系统出具后,可视同自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各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审图机构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各地不得另行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纸质施工图和审查合格书。  浙江  国务院复函同意,浙江省实施施工图分类审查,低风险项目可不图审。  允许浙江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分类管理,经评估的低风险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调整后,浙江省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指导设计单位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落实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完善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杭州明确自2020年9月21日起取消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先施工,后审图。  1、取消施工图事前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其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  2、实行抽查机制。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抽查工作,抽查比例100%。  3、实行图审“5+4+1”模式。图审机构要在5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要在4天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在1天内完成复核。  4、20天内未通过图审的,施工许可证将撤销,并立即停止施工。  长春  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一般工程强制性施工图审查。  取消一般工程强制性施工图审查。除轨道工程外,不再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质量承诺书即可办理下一环节手续。  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组建专家库,组织专家对按比例抽取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的终身责任。  深圳  住建部复函同意,开展建筑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工作。  以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工作切入点,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研发智能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形成可靠的智能审图能力,减少人工审查工作量,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为施工图审查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河南  取消部分工程施工图审,不再强制监理。附原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 蔡奇主持 陈吉宁李伟魏小东张延昆出席  6月13日下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市政协主席魏小东,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延昆出席。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出,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理顺市区政府间财政关系,使基层保障更加有力。构建科学、规范、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树立勇担使命、潜心研究、创造价值的激励导向,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台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台联要准确把握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的性质定位,做好台胞联络服务,团结凝聚台胞共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力量。依托市统战系统对台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市台联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台湾会馆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强台联干部队伍建设。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台联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市委统战部加强对市台联党组的领导、对市台联工作的指导。  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指出,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明确党组织领导职责和书记、校长职责,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加强学校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  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场化诚信体系、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将房屋建筑施工图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后抽查,改革过渡期内对项目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100%抽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推行施工图告知承诺制。构建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体系,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设计保险制度。建立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  会议审议了《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指出,要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确定便民商业设施规模、布局、业态结构。结合城市更新利用腾退空间和地下空间要坚持安全使用原则、符合防疫要求。健全农村便民服务网络。便利注册登记,深化“一业一证”“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推广“一店多能”。以生活便利性和居民满意度进行评估考核,提高服务品质。提升便民生活圈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发挥在疫情防控中保供稳价的作用。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刘菲菲 武红利)                                     END"

广州: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人员任职、社保缴纳等情况,存在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启动核查!

2023-06-10

"广州: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人员任职、社保缴纳等情况,存在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启动核查!2022-06-23 17:26:33356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运用大数据赋能招投标智慧监管。希望本期内容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想获取最新的政策解析,欢迎识别下面二维码咨询我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运用大数据赋能招投标智慧监管  多年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深化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城市各项成果运用,全力推动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过程线上办。通过对接交易平台、分析交易数据、过程预警监管等方式,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监督,逐步扩大智慧监管服务场景和覆盖范围。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打造公平高效营商环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落细各项监管规则,编制招标文件范本,指导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交易评标系统不断拓展优化功能,提升招投标交易服务质量,同时减少人为判断的主观干预。房屋建筑工程交易评标系统功能较为完善,交通、水务、园林等监管部门也借鉴用于其行业招投标项目评标系统中。  自动比对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因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投标人将被依法拒绝参与投标,提高失信联合惩戒的威慑力,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该功能自2020年上线以来,已进行82000余次比对,依法拒绝投标人参与投标共计45次。  实现开标环节在线异议问答。投标人对开标环节有异议的可实时提出,招标人须在线答复后方能结束开标环节,异议全程记录存档,保障招投标双方权益。  在全国创新开展“暗标”电子评审。在设计标中试行“暗标”评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暗标”形式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服务方案等,由评标系统自动编号,评审完毕后自动解密,避免人工编号带来的泄密和廉政风险,做到“阳光交易”。  投标时自动校验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校验施工、监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重复任职的情况,进一步避免违规投标,降低标后履约风险。实行数据互联共享促进智慧化监管提质增效  经过多年探索,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建设项目需求为导向,积极挖掘互联网智能化优势,整合共享资源,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不断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做到了“无事不扰”和“无处不在”。同时,为解决专家不足、买标卖标、不履行主体责任等问题找到了一条新路径。  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将集中的“实体评标室”拓展到独立的“云上评标室”,突破评标地域和专业领域“边界”。目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与佛山市、海南省等地实现评标对接,实时交互评标数据,共享评标专家资源,有效解决专业、技术有特殊要求项目评标专家缺乏的问题,2021年9月份以来,该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共有3个项目试行了远程异地评标,效果得到招标人的好评。远程异地评标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各专业专家数量,还能有效规避了“熟人评标”“围猎专家”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疫情期间分散评标提供了解决方案。  建立合同在线签订制度。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延伸至标后,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在交易系统上在线签订合同及补充合同,经双方在线同步审核、确认均无异议后,分别进行电子签章,完成合同在线签订。为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交易系统还将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中标价等信息共享至在线签订合同环节,供各方监督。监管部门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等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  提升市、区监管效能。开发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数据推送实现无缝对接,实现了市、区共用一套系统,统一工作流程和监管标准。目前市、区监管部门在该平台上开展了招标情况备案15991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766项。通过电子化流程管理,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监管信息滞后等问题。运用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投标违法违规线索  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依托数据支撑建立的各种预警功能,提高了招投标监管系统和交易系统线索甄别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广州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排查监理项目“量身定做”等违法行为。招投标监管平台对监理项目投标得分进行自动分析,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较中标单位的综合得分不足60%的,系统启动预警,监管部门依法调查是否存在“量身定做”、陪标等违法行为。  遏制项目负责人“挂证”行为。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充分保障招标人的知情权,招标人在定标前进行核实,避免产生定标风险。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打击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比对同一项目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工程量清单编制硬件信息和工程量清单相似度,投标人之间机器码或清单硬件信息相同的,均被评标委员会直接否决投标。该功能投入使用后发现的相关线索,监管部门启动了串通投标的调查并进行了处理。为深入挖掘串通投标线索,精准打击串通投标行为,系统还自动将当前投标人机器码、清单硬件信息码与交易系统中相关历史数据进行比对,通过数据分析,将曾用过同一电脑的多个投标人视为关系密切企业,再次出现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纳入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线索,由监管部门启动核查,实现“靶向”监管。着力提升广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服务透明化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信息公开为原则,建立开放、包容、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实现了招标投标全过程业务处理、行政监督、公共服务的电子化、透明化和智慧化。全面落实招投标管理事项和标准公开,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公开,评标过程同步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人员业绩奖项、评标结果、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公开范围居全国前列。各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监督,先后开辟了多种投诉和举报途径,包括现场投诉、在线投诉、信访投诉邮箱等,社会各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ND"

山东:6月30日起,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启用电子证书!申报网址迁移

2023-06-10

"山东:6月30日起,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启用电子证书!申报网址迁移2022-06-23 17:47:42329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申报网址迁移的通知》。希望以下内容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想获取最新的政策解析,欢迎识别下面二维码咨询我们!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申报网址迁移的通知  济南、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发〔2018〕23号)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就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迁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迁移时间及申报流程  (一)自2022年6月30日起,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申报网址迁移至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6月23日起,“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停止受理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相关业务。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按照《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个人版和企业版操作使用说明书》(见附件1)登录个人账户,在线填报并打印注册申请表,个人签字交聘用企业审核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聘用企业。  2.聘用企业登录法人账户,在线核验申报材料无误后,提交上报。  3.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中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  二、启用电子证书  (一)自2022年6月30日起启用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执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取得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持证人可登录“爱山东”APP进行电子证书的查询、核验、亮证,下载电子证书副本。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证照信息核验”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注册信息(见附件2)。  (二)电子证书样式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标准设置(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要求,济南、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工作。三市审批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系统迁移后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工作,耐心、细致解答申请人业务咨询,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事项审批。对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示后再行回复;审批系统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人员后回复或将技术支持电话告知申请人,严禁向外推诿。  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与承诺不符的情况,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联系方式  (一)办理咨询相关事宜,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col/col187917/index.html。  (二)账号登录问题联系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智能客服,输入“人工服务”接通人工客服进行问题咨询,网址:http://zwfw.sd.gov.cn/jrobotfront-server/index.do?webid=3&tpl=7。  (三)注册资格认定申报业务技术支持  QQ群号: 676559409、608234082。  附件:1.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个人版和企业版操作使用说明书.pdf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申领、下载及核验方法.pdf  3.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样式.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1日                                     END"

不再强制建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签订用工书面协议

2023-06-10

"不再强制建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签订用工书面协议2022-12-07 14:16:36105                                                           今年8月,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上次我们讲了实名制重点由“农民工”转变为“建筑工人”,并分析了用工制度改革,这次我们一起来看看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的变化。  今年8月,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上次我们讲了实名制重点由“农民工”转变为“建筑工人”,并分析了用工制度改革,这次我们一起来看看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的变化。  根据目前中国建筑业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小编一直认为95%甚至更高比例的农民工与其“名义上的雇主”(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道理非常简单,它的“实际雇主”另有其人,因此不宜强制要求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易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这样做,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嫌疑,也让众多建筑企业头顶时刻高悬农民工社保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相信这几年听过我课的建筑企业对我的这个观点记忆犹新。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行政法规层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规范性文件层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均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操作层面,基层劳动监察部门更是把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检查的重点。  令人高兴的是,近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将建市〔2019〕18号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凡是涉及到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条款,一律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且在修订后的第八条,旗帜鲜明的提出,“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对这种实事求是的作风,值得点赞。  修改前后对比(蓝字为新增部分):  编者注:本次修改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  第八条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十条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  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END"

新版注册审批细则:查“挂证”、查社保!新系统今日正式启用!

2023-06-10

"新版注册审批细则:查“挂证”、查社保!新系统今日正式启用!2022-12-06 11:03:59399                                                             上个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11月30日,住建部注册中心发布了新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细则》明确:将对人员进行“挂证”核查,初始注册还需核查社保。  1.初始注册  审查初始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核实该人员是否具备该专业考核、考试或通过互认取得的职业资格,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同时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的查重和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  2.延续注册  审查延续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核实该人员是否具备该专业考核、考试或通过互认取得的职业资格,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同时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的查重工作。  3.变更注册  审查变更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核实该人员是否具备该专业考核、考试或通过互认取得的职业资格,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同时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的查重工作。  《注册指南》公布了流程图和审批结果样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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